对,就是你想到的那个陈坤。
翟天临因不知“知网”被曝出论文抄袭,引起舆论风波。头条娱乐近日独家查阅到其北京电影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英雄”本是“普通人”——试论表演创作中的英雄形象与人性》。知网查重结果显示,这篇3万多字的论文,重复字数过万,重复比达36.2%,其中单篇最大文字复制比显示为陈坤的毕业论文,达到知网“疑似剽窃观点”和“疑似剽窃文字表述”的指标。
知网指标显示,翟天临的硕士学位论文共32628字,重复字数为11818字,总文字复制比为36.2%,去除引用文献部分,文字复制比仍占25.9%。
翟天临论文中,疑似剽窃观点和文字表述占比最多的章节为第三章,8579字中疑有4722字和他人文章重复且均未引证。其中55%的文字复制比以陈坤、秦辉和于声瑞三人文献为主:秦辉发布于《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的文章《依托生活,融入生活——演员训练之观察生活训练》相似字数1288,占比15%,于声瑞《传媒与教育》的文章《“性格化”角色的塑造》相似字数1069,占比12.5%。
“学表演的人不能深交,因为他们都太会演戏,和学表演的人在一起时,分不清什么是真的,什么是假的。每每听到这里,我都会极力申辩,有这种思想的人,他的想法是偏激的、是不正确的……”翟天临的这段表述与秦辉的上述论文重复,其中后者表述信源为“经常听到一些不是学习表演专业的朋友谈论”,翟天临则表示为“经常会听到一些人说”。
总体来看,翟天临的硕士毕业论文单篇最大文字复制比5.5%,为陈坤的毕业论文《性格化表演之我见》,单篇最大重复字数为1791字。全文对比显示,翟天临和陈坤论文共13处相似,除去5处引用文献外,另有8处高度重合。
“任何一个演员都想在表演中获得准确的表现方式,一方面他必须在外部表现力上训练有素,使之在表现其内心体验时,能够在外部物质上有所依托,能够在表现细腻入微的情绪变化、或是巨大的激情时应付自如;另一方面,则要演员在体验的基础上必须反复地探索,寻找最能够表现出其内心体验的外部形式。”翟天临论文第三章第一节这段表述与陈坤的论文直接重合。以下为二人论文具体对比情况:
据悉,陈坤为北京电影学院2000年毕业生,而翟天临硕士毕业论文则发表于2013年5月。头条娱乐独家联系陈坤团队,对方称对此事概不回复。
此外,头条娱乐下载到收录陈坤毕业论文的北京电影学院专业教材《影视表演的第四台阶》一书电子版,刊载内容与知网查重跳转网页文章内容一致。公开资料显示,该教材汇集了活跃在银幕荧屏的优秀演员张丰毅、王志文、许晴、林芳兵、陈坤等当年所写的毕业论文30余篇。该书主编之一为北京电影学院表演学院前院长陈浥,系翟天临硕士论文导师。
在北京电影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可以看到,翟天临由免推入学,当年同批近160名被录取考生只有10人是推免生。翟天临的硕士导师陈浥是北京电影学院表演学院前任院长,现任学院总支书记、副院长,其在翟天临硕博期间只负责翟一个人。
《北京电影学院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论文相似比(去除本人已发表的论文及著作)在 30%(含)-60%之间的学位论文视为未通过检测,一般作延期答辩处理,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或重新选题,延期重新申请学位。如经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且情节恶劣,可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硕士毕业论文相似比达36.2%,翟天临却如期毕业,成为北京电影学院博士研究生,并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录用为博士后。也有网友统计,翟天临在读博士四年期间,“至少主演了11部戏、参演7部戏,做了24个代言、录了17个综艺”,并质疑其“哪有时间搞学术研究”?
北京电影学院官网显示,已获得北京电影学院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一经发现并认定在其学位论文或学位申请的各个环节中确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视其严重程度、所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和对学校造成的损失等方面,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
论文再生疑!翟天临3万字硕士毕业论文重复过万 最大复制比为陈坤论文
2月8日,翟天临工作室发表声明称,“翟天临不知知网”是忆及写作论文过程艰辛,故意采用反问语气幽默带过,其所有论文均是在大量个人研究的基础上所取得的成果,博士学位完全符合北京电影学院要求,其2018年的博士学位论文预计于2019年上半年在知网全文公开。
此后网友使用多款查重工具,对翟天临2018年8月发表在《广电时评》杂志上的论文进行查重,发现不足3000字的文章出现大段抄袭,除去本人已发表文字外复制比超过40%。其中被抄袭最多的是黄立华教授2006年发表在《黄山学院学报》上的文章,亦引得原作者抨击“这个表演打假警察的人是要我起来打假吗?”
10日,四川大学官网将翟天临列入“学术不端案例”公示栏。11日,北京电影学院成立调查组并按照相关程序启动调查程序,学校表示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建设,对学术不端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也发布声明表示,将根据翟天临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调查结论按规定做出处理。
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学位申请人出现学位论文购买、代写、剽窃或伪造数据等行为,未获得学位的,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如果学位申请人是在读学生,还可开除学籍。此外,代写、出售论文者以及作假者的指导教师、学校等也将面临处罚。
(摘自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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