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句俗话叫“气死活人不偿命”,活人真有被气死的吗?我从小长到大再长到老,几十年的时间里也没见过被活活气死的人,所以所谓气死活人不偿命不过就是一句想当然地脱口而出罢了。近几天一位在电梯里吸烟的老人被一位医生的劝阻激怒,犯了心脏病撒手人寰了。我和朋友说起这件事,她说这个老头是被气死的,气死他的人不但不为他偿命,还受到网民们的称赞,她说这就叫气死活人不偿命。我说如果事情反过来,被气死的是劝阻者而不是被劝阻者,气死活人不偿命这个命题就更能引起人们的兴趣了。她一听拍手称是,真要是这样,这句话就更贴切了,还是你狠,把好人气死才能使气死活人不偿命更显出足够的分量哈。我俩同时一笑。
这已经是一则过去好几天的新闻了,今天偶尔和朋友提起来,也就是找一乐,不过这一找乐倒找出了一段回忆。那是三十多年前的事了,那一年的夏天朋友从香港带回来了一条裙子送给我,黄底上是黑红色的小点,裙子是百褶的,分三层,一层比一层的褶更密实,我喜欢的不得了,可着全北京也找不出第二条这样的裙子。刚到星期天我就穿上这条裙子和同学一起去逛街,到最繁华的西单商场显摆去了。当时的西单商场每天都是客流满满摩肩接踵,逛商场就像赶庙会,人挨人就像煮饺子。穿着独一无二的漂亮裙子在人群中挤来挤去,心里特别美。
正美着呢,只见身旁一个四十多岁的大叔嘴里叼着烟正过瘾呢,只见他深深吸了一口烟卷,夹着烟的手就一下子垂了下来,一个猝不及防,带火的烟头烫到了我的新裙子上。我低头一看,烫出了一个小洞,马上拽住那位大叔,让他看裙子上被他的烟头烫出的洞。幸亏及时抓了现行,否则人家指不定承认不承认呢。我和同学两人拽住他不放,把他拽到了人少的地方。他倒没挣蹦,也承认是他吸烟不小心烫坏了我的裙子。接下来就该争论怎么办的问题了,当时我们谁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才好,只好去找警察了。接待我们的是一个年纪不大的小警察,听了我们的陈述,也觉得很挠头。他说要不让大叔按裙子的原价赔偿,你把裙子给他,他把钱给你。大叔不干,他说我一个大老爷们要条裙子干嘛使啊。我也不干,赔我多少钱也买不到这样的裙子啊。再说我也不知道这条裙子多少钱,我总不能去问我的朋友吧,人家送我裙子我还向人家打听价钱,这不是让人家笑话我吗?
争执了半天也没个结果,那位大叔说不就是烫了个小洞吗,你的裙子本来就有黑色的点儿,只当这个洞又给裙子添了个黑点而已,也没什么大了不起的。听这么一说我当时气就不打一处来,非让他陪我一条一模一样的裙子不可。警察看我们争得不可开交,就在一边抹稀泥,算啦,就当这条裙子50块钱,让他陪你25块,裙子你还穿着,再说也确实看不出来那个小洞洞啊。要是你们还不同意我就没辙了。那位大叔倒是个爽快人,立马掏出了钱交到了警察手里,既然如此,我也没什么好说了。收下钱和同学悻悻而返,边走边运气,今天怎么这么倒霉呀,碰上这桩窝囊事,真是气死活人不偿命呀,我比同学更生气,因为我是直接受害者。
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能碰到可气可恼的事,如果一个人没有致死的病因,谁能被真正气死呢?那位被气死的老人本身就患有心脏病,一激动诱发了病因酿成了悲剧。这件事被他的家人诉至了法院,要求劝阻他吸烟的那位医生赔偿40万,法院判令赔偿1.5万。就这1.5万而言我也不以为然,医生能出面干预吸烟的老人,为全体公民做出了自觉维护公共利益的表率。如果法官判令他哪怕是赔偿一分钱,也说明他有过错。依照这样的判例,以后谁还会冒着违法的风险去维护社会公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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