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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罪之城市之光:真正的光芒,是可以温暖人心的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真正的光芒,是可以温暖人心的

作者: 最星辰 | 来源:发表于2018-01-27 22:19 被阅读106次

    01

    最近,尘封很久的江歌一案又被重新提起,源于刘鑫发出的一段语音视频以及和江歌妈妈的聊天记录,疑似指向她与逝去的江歌是同性恋关系。事件再一次站在舆论中心,所有人都在指责刘鑫的无耻。

    “希望陈世峰出狱后能不忘初心,杀掉刘鑫。”

    “从来没有这么支持过网络暴力。”

    “城市之光在哪里?”

    看到这里,我不寒而栗。小说里的情节在现实生活中完完全全地重现了。

    02

    雷米的小说《心理罪之城市之光》是“心理罪”系列的最后一部,同名电影也正在上映。除去这部小说的推理和悬疑部分,其反映的社会现象和现实意义同样引人深思。

    小说的主线是一场连环杀人案。

    第一个死者是一个中学数学老师。他的班级里有个孩子数学成绩较差,有一次考试之后,老师狠狠责骂了那个孩子,让他在当晚做完一本习题册,否则别去上学。孩子一直做题到凌晨4点钟,不堪重负从自家七楼窗口跳楼身亡。媒体报道了这件事后,引起了轩然大波,网络上对这个老师的指责甚至侮辱不绝于耳。

    没过多久,这个老师就被锁在教室里因失血过多死去。被发现时,他双手被束缚,手腕被割开,用钢笔沾着自己的血迹在做一本习题册。不远处就是可以救命的手机,而密码只有解出这本习题册的全部答案才能知道。

    第二个凶杀案发生在一个要拆迁的小区里,有个“钉子户”为了得到巨额拆迁费把年迈的老母亲赶出家门,不仅如此还对母亲口出狂言:“有能耐你把我塞回去,就当没生过我!”视频被曝光在网络后,这个不孝子成了众矢之的。

    很快,他就死在了自家门口。凶手将他身上的衣物全部扒去,四肢用胶带捆绑,将整个尸体浸泡在一个黄色的水囊里,他就这样在水囊里窒息而死。经检测,水囊里的液体是特意配置的,其成分类似于羊水。他生前说的话仿佛成了个可怕的预言。

    第三个案件源于一次违规停车。一个小区的顶楼发生火灾,女主人拨打火警电话后在阳台求救,消防车赶来时却无法进入,因为有一辆车违规停在了消防通道上,等车主将车开走,那位女主人已经粘在防护栏杆上被烧成了一具焦尸。

    果然,这位车主在不久后以同样的方式死去。凶手在他的家点火后,拨打119让车主自己求救,之后凶手开着那辆车停在了消防通道。屋子里火势很快蔓延,消防车再次被同一辆车堵在路口,救火时间被耽误,他被活活烧死。

    在这三起案件里,与其说是谋杀,更像是一场审判。凶手杀人的方式极富仪式感,这种古老的手段叫做同态复仇。当氏族、部落成员或集体在遭到外来伤害的时候,受害方给对方以同等的报复,以命抵命,以伤抵伤。

    他在网络上自诩为“城市之光”,打着为民除害的旗号,受到了无数网民的追捧。

    03

    第四个案件很快来临。

    一个老太太在马路上被撞倒在地,一个女大学生好心地将老太太送到医院,不料却被老太太家人反咬一口,被要求赔偿医药费。最终法院判决她赔偿四万余元,负责这个案件的法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当今社会,见义勇为的人应该不多了吧。”此言一出,对无良法官的声讨在网络上掀起巨大的浪潮,网民们开始呼吁让“城市之光”来惩治这个法官。

    此时到达了小说的高潮部分。凶手在法官身上绑上炸弹,而引爆器与网络上同步进行的投票器相连,只要同意让法官死的投票超过10万,炸弹就自动即时引爆。

    投票数在疯狂地上涨,电脑那端的人每次轻点一下鼠标,就让法官离死亡更近一步。警察到达后还是没能挽救,投票到达10万,炸弹被引爆。与其说法官被凶手杀死,不如说他死于万千网民之手。

    暴风雪来临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认为是它的责任。

    没有人会为这场谋杀自责,他们点鼠标的同时也在发泄自己的怨恨。他们想象着那个身上绑满炸弹的人是那个让自己周末加班的老板,是那个刚刚嘲笑自己的店员,甚至是那个在路边溅了自己一身水的司机。

    每个人都有对之切齿痛恨的一个人,然而,我们只能选择隐忍在心。因为让一个人决定另一个人的生死,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但是,当他们处在一个癫狂的群体的时候,这件事就变得容易得多。你已经不再是你,而是这个集体的一份子。这就意味着,你不必为你的行为负责。此刻,你即全民,全民即你。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这个号称有着几千年文明的国家,变得充满痞气。人人是绝望的,人人是愤怒的,人人是警惕的,人人都宛若一个行走的炸弹,随时准备毁灭自己,殃及他人。

    04

    在11月江歌案持续发酵引起全民关注的时候,江歌妈妈发起了一个请求判处陈世峰死刑的签名活动,当时在网络上得到了很大的反响,各大营销号疯狂转发,许多大V带头签名,所有人都仿佛成了正义的化身。

    诚然,无论是体罚学生的老师、辱骂母亲的逆子、违规停车的司机、判决不公的法官,又或者是陈世峰和刘鑫,他们都犯了错。罪不至死也好,罪不可恕也罢,一个人的生死都不应该由网络上的一次签名、一个投票就轻易决定。

    “生活在这个城市中的人,在其或漫长或短暂的生命中,多少人都受过他人的恶行相待,其中相当一部分恶行,仅能通过道德加以谴责,彼时彼地,法律显得既苍白又无力。”

    民意与法律的对抗,就是这部小说想要表达的现象。

    最终,日本法庭还是判处了陈世峰20年有期徒刑,这已经是最重的判决。这场万人签名请求死刑的活动,和小说有了不一样的走向,日本法庭在舆论场里坚持了法律。

    很喜欢电影《烈日灼心》里的这段台词:

    我很喜欢法律。我认为法律是人类发明过的最好的东西。你知道什么是人吗?在我眼里,人是神性和动物性的总和。就是它有你想象不到的好,更有你想象不到的恶,没有对错,这就是人。所以说,法律特别可爱。它不管你能好到哪儿,就限制你不能恶到没边儿。

    它清楚每个人心里都有那么点儿脏事,想想可以,但做出来不行。法律更像人性的低保,是一种强制性的修养。它不像宗教要求你眼高手低,就踏踏实实的告诉你,至少应该是什么样儿。既讲人情,又残酷无情。

    05

    行为艺术之母阿布拉莫维奇于1974年在意大利进行了一场名为《节奏0》的行为艺术表演。在现场她面向观众站在桌子前,桌子上有七十二中道具,包括枪、子弹、剪刀、鞭子等危险工具,观众可以使用这些工具对她做任何事情,而她也承诺不做任何反抗。

    在这六个小时的时间里,有人用剪刀剪碎她的衣服,有人划破她的皮肤,有人狠狠抽打她的身体,直到有一个人用上了膛的枪对准了她,暴行才被阻止。

    这次经历让她得出一个结论:

    “一旦你把决定权交给公众,离丧命也就不远了。”

    以暴制暴解决不了任何问题,信仰暴力,只会带来更惨烈的暴行。

    小说里的那个法官曾说:

    这世界的一切皆可交易,权利、欲望、还有你们念念不忘的正义。只要压在天平的一端污垢够多,就能让另一端所谓的公平失去重量。可这一次,被放在天平上的是我,而另一边是手指轻轻触屏的力量,你的选择代替了法律,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城市之光。

    可是正义会迟到,但从不缺席。城市之光,不会是那个躲在屏幕背后“替天行道”的凶手,这座城市的阴暗角落不会因为这种人的存在而减少,那不算是真正的城市之光。

    真正的光芒,是可以温暖人心的。

    正如雷米所言;“理性、仁爱、善良和宽容,才是这座城市真正需要的一缕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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