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 —— 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于安息日,定为圣日。”(出埃及记)20章8一11节
前三诫总结
上帝赐下的律法与罪人制定的法律是不一样的,不但源头不一样,动机不一样,准则不一样,内容与目的也不一样。
不同的源头
为什么人类社会会有法律的存在呢?因为人发现罪恶是一个事实,个人认自身的罪行危害他人的安全时,就必须有一个约束的力量,保障社会的安宁。当人因社会的需要制定法律时,绝对无法用绝对真理的客观标准作为法律的根基,因为制定法律的人本身是罪人,人为法律的标准是根据罪人有限的看法而制定的,因此法律是被造的人约束被造的人的一项工具,是有罪的人处理有罪的人的一个办法。
上帝颁布的律法,是无罪的上帝处理罪人的工具,是创造者用来治理被造之人的办法,所以上帝的律法具有普世性、永恒性与公正性,上帝的律法是绝对的真理。当人了解上帝律法的特点后,就从其中领受福分,因为只有上帝的律法预先提出上帝的应许与警戒,就是世上的法律所没有的特点。
神人关系为人人关系基础
在第二诫,上帝特别提到要赐福爱祂之人直到千代,并追讨恨神之人的罪直到三、四代。这样严肃的应许与警告,是人蒙恩与受祸的原因,是上帝的律法与人的法律不同的地方。人的法律只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真正的根基不在乎人的本身,与人之间的关系根基在于人与神之间的关系。人与神之间的关系是一个直线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个横线的关系。直线的关系跟横线的关系结合起来的时候,就成为一个十字架的关系。而律法要求人以神人关系的基础建立人人关系的伦理总纲。
当人真正明白自己无法遵守上帝的律法。进而发现十字架上的基督实在代表人类成全律法的要求。耶稣赦免人的罪时,在十字架上祷告说:“父啊!赦免他们”(路23:34),受差遗的圣子为人向差他的圣父的祷告是赦罪的基础,这是全世界宗与文化所缺欠的,人子代表全人类,在人与神的关系上,为全人类人人关系来带头。照样,每一诫到第四诫纠正与建立人与神之间的关系,第五诫到第十诫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上帝透过第一诫告诉人:“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上帝”,因为上帝是独一的上帝。以色列人到什么时候才真正明白这句话呢?摩西带领以色列人离开埃及并在西乃山颁布律法时,他们就已听过律法。独神信仰是希伯来文化对世界几项最大贡献之一,“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 —— 我们上帝是独一的主。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 —— 你的上帝。”(申6:4一5)第二诫说:“不可敬拜侍奉假神。” 犹太人早就听过这些诫命,,却没有听懂,我们要自我省察究竟听懂多少、究竟认识上帝多少?
你要认识上帝,就得平安,福气也必临到你。你当领受祂口中的教训,将衪的言语存在心里。
《约伯记》22章21一2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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