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网友维权被索赔,自媒体到底冤不冤?
普通民众面对权利被侵犯、但找不到适当的途径维权时,通过媒体寻求帮助早已是司空见惯的事,但近日,绿地武汉国际理想城业主收房后,发现房屋存在诸多问题,更有女业主录下被气哭视频,自媒体公众号“呦呦鹿鸣”引用了该视频,所作文章收到了读者的打赏。但女业主向该自媒体索要2000元赔偿金,称其“用她的眼泪赚钱”,并提出将起诉该公众号。事件被曝光后,有人认为女业主的行为合理,支持女业主维权;也有人认为,女业主维权成功还“反咬”媒体,是过河拆桥。双方争执不休,在网络上引发讨论。
自媒体到底用“别人”的眼泪赚钱了吗?笔者阅读完公众号“呦呦鹿鸣”三篇关于绿地“惊装修”问题的文章,文章素材来源各式各样,包括维权业主的投稿、电视新闻报道、纸媒报道等多渠道,所涉及的内容也都是在为楼盘业主“发声维权”。其中一篇文章的内容涉及女业主所拍摄的视频,文章的核心仍是揭露楼盘负责方的“推卸责任”与楼盘质量的“低劣”,并不涉及商业目的。媒体传播新闻信息是出于对社会公正的倡导,其传播的内容本身不具有收益性,而是通过其对事件独到的解读、观点立场,从而获得读者的认可,依靠文章本身的质量和影响力带来间接的受益。女业主所提及的“打赏”其实就是间接受益的一种,自媒体在收到业主求助后勇敢发声,付出时间与“心血”写出文章,自媒体如其他媒体一样运营需要成本,开通“打赏”通道的做法也无可厚非。
自媒体对视频的使用是否违法?自媒体帮网友维权是否须付版权费,是引发网友争论的“核心”,根据相关情况调查,发现视频是由女业主录制后上传到楼盘“维权群”里,而同在维权群中的业主代表向自媒体求助时,又将视频作为投稿发给了自媒体,从而导致了女业主和自媒体之间的“兵戎相见”。其实问题并不在于是否需要支付版权费,而是自媒体在使用视频素材是否取得拍摄者的同意。相关法律人士表示,一般情况下使用别人的图片或视频需要取得作品创作者的同意,否则涉嫌侵犯作品创作者的著作权,而作品中的人物,如果拿来盈利,也需要取得作品人物的同意,否则构成侵犯肖像权。也有人认为视频中只有女子的声音,没有直接对女子外貌进行呈现,不存在侵犯肖像权一说。关于“侵权”与否,网络上仍在争论不休,关于最后的判决结果,我们尚不可知,但需要所有自媒体反思的问题是“发声”素材需谨慎,要查清“眼泪”属于何人。
无论是否“侵权”,对于素材的来源自媒体仍需要做好核实审查的工作。自媒体为了向公众揭露问题或者科普知识,会对相关素材进行搜集与整理,但在“集百家之长”时难免会遇到“侵权”的事件。在今年1月,本次事件中的自媒体号“呦呦鹿鸣”就曾陷入“洗稿风波”。1月12日呦呦鹿鸣公号发出文章《甘柴劣火》,以揭露近两年甘肃政圈现象为内容,迅速在网络上走红,而《财新》记者王和岩发朋友圈质疑该文章主要内容是无成本“照搬”自己发表在财新网中需要付费阅读的报道,称“自媒体时代就可以不采访不花成本,躺着吃别家媒体的报道了吗?”洗稿事件也给自媒体行业提出了新的问题。笔者认为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媒体”,传播的内容缺乏相关规定来“把关”,行业规范尚不明确的情况下,极易造成对其他作者或媒体知识产权的侵犯,洗稿、抄袭等问题频发,因此关于自媒体内容收集的规定亟待明确。
互联网时代,自媒体的传播地位逐渐上升,在参与公众维权的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采集信息、核实来源的过程中更要有明确的权利意识,尊重他人的权利,“知根”而“发声”。
文字:张庆圆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