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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笔记:薛兆丰040-换个角度看发国难财的行为

得到笔记:薛兆丰040-换个角度看发国难财的行为

作者: 0ceb129a5e0b | 来源:发表于2017-04-27 12:53 被阅读190次

    拜法学教育所赐,今天的课程比较好理解,所以略去复述。

    把愿望和结果分开来看

    薛老师说,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教训就是,要学会把愿望和结果分开来看。这个教训在法律中也是不甚枚举。

    例如,美国法律曾强行要求全面禁酒,结果首先是造成黑市价格畸高,而后大量违法的人被关到监狱,造成监狱负担,最后引发警察寻租腐败,然而付出如此大的成本,人们也没有减少饮酒,法律条文形同虚设,严重伤害了法律的权威性。

    再例如,国际贸易中限制进口,就会造成走私,交易成本大大增加,扰乱正常的生产资料价格,进而伤害制造业在全球的发展,而且,需求决定供给,市场正常供给达不到,就会有官员腐败的空间。

    还有一个更出名的例子,当政府过度加大对色情服务的监管,结局可能造成性侵害案件数量上升,造成了更大的社会危害。

    实际上,一些领域的法律也就是经济机制的制度化,符合经济规律的法律会帮助降低交易成本,不符合经济规律的会增加全社会付出的成本。

    不是所有发国难财的行为都是值得褒奖的

     就像薛老师在课程开头举的例子,如果危险情景是人为制造的,那么就不再具有正当性。

    所以,自发的发国难财的行为是可以被排除在“趁人之危”以外,而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有人利用暴力或资本等优势地位,联合起来控制供给,形成垄断,抬高价格,那就是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国难中,加入了人为的破坏,这种行为,是应该被否定的。

    思考题:如果一种商品本身就有垄断性,且供给严格控制,那么它的价格是否应随着市场的供需波动而波动?

    想了半天,这种商品具体是什么,一开始想的是烟、通信,不小心看到了留言区有“土地”二字。妙啊!

    在咱们国家,土地还真是一个好例子,土地作为一种生产、生活资料,所有权属于政府,具有天然的垄断,并且政府决定什么时候卖地,卖多少,起拍价、流拍价多少。

    从实际情况来看,政府是允许土地价格随行就市的,虽然有底价。一方面,在楼市高涨时,政府可以从激烈的买方市场获得高溢价,充实财政,另一方面,在楼市低迷时,政府选择减少供给,刺激需求。这样看来,不能严格的说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是随行就市,因为政府本身作为供应方就是市的一部分,价格不完全是自发形成的,不能反映真正的供求关系。是不是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所以楼市的供求总是难以达成平衡,市场机制在这里是失灵的,垄断的一方有着天然的扩大收益的动机,所以,房价啊,还得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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