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爱的责任
生命的价值必须建立在驯服关系上,而驯服伴随着责任。
首先,责任是个道德概念。当小王子充分意识到他的责任时,即意味着他已成长为完整的道德主体:能够自主地做出道德判断和道德行动,同时愿意承担这些判断和行动带来的后果。在此意义上,他是一个能对自己对他人负责任的人。
如果用当代哲学家罗尔斯(John Rawls)的说法,人的道德发展有三个主要阶段:权威的道德、社群的道德和原则的道德。在儿童时期,小孩会基于对父母的爱和信任,服从他们发出的道德指令;及后年纪稍长,人们进入各类社群,拥有不同身份,并愿意服从这些社群根据不同角色而界定的各种规则,例如家庭、学校、教会等;最后,当人的道德能力发展成熟,他就会成为能够做独立的道德判断且愿意服从道德原则的人。如果他不能善尽自己的责任,他的道德情感就会令他产生强烈的道德歉疚。
“责任”并非外在于道德关系,而是内在于其中。如果一个人全心全意投入到这些关系,他就会充分意识到这些责任,并产生相应的约束力。换言之,如果一个人可以随时放弃他的责任,他其实并没有真正投入过一段关系,因为这就像一个人说“我是一个虔诚的教徒,但我可以随时放弃我的信仰”一样荒谬。
驯服和责任,并非本质上各不相干的两样东西。相反,责任伴随驯服而来,并内在于驯服的关系。只要你用心去爱,用心去和你爱的对象建立联系,你就自然生出相应的责任,因而也就愿意接受责任的约束。
这些一重一重的责任,构成人的自我,为我们的生活赋予意义,并决定我们的行动。当然,经过反思之后,我们可以提出理由,批评某些我们不认同的关系,甚至退出这些关系。作为自由自主的个体,我们不是无可选择地被捆绑于某种特定的角色和特定的关系,并且永远不能改变。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基于道德理由而去拒绝某种特定的责任,而不是放弃道德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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