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简史》是冯友兰先生写的,陈果老师在喜马拉雅幸福科中推荐的书籍,我今天选读了其中的一篇,因为古文的深奥,读起来非常漫长。
#治国之道#
讲到“立法”,为了适应新的政治形势,这是第一个必要的步骤,通过立法,告诉百姓,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一旦法公布后,君主就必须明察百姓的行为。君主用法用势治民。他不需要有特殊才能和高尚道德,也不需要自己做出榜样,或通过个人的影响力。他只要用术,即用人之术,可以得到适当的人替他做。
“循名而责实”,君主的责任是把一定的职务授予一定的人,只要任务完成了,完成得好就行。这里要问,君主怎么知道哪个人最适合某个职务呢?就是用术。只要君主赏罚严明,一切不称职的人就都淘汰,只剩下称职的人。
如何知道“实”是否真正符合他的“名”?可以派别人替他检验。君主需要“无为而无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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