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低价药费用上限,药品不仅要有人买还要有人卖
近来,国家医保局在答复《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77号提案》的回复函中,明确表示:今后将取消现有低价药日均费用上限、尽快建立短缺药品使用监测和预警平台、加强临床必需用药定点定单生产、形成低价药品价格监管合力。
医用药品一直以来都是大众所关注的民生问题。为此我们国家曾出台过低价药品价格政策。 政策旨在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对现行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日均费用较低的药品(低价药品),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控制日均使用费用上限标准,具体零售价格由生产经营者在日均费用标准内自主制定。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本的药品价格上限不仅阻碍着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带来药品市场的萎靡,长此以往,不仅药品产商产药的积极性受到打击,而且广大的人民群众将反而无药可吃。
因而这次对于医保政策的改动实在是大势所趋。我国目前的低价药价格机制尚不完善,部分临床需求迫切的低价药在供应上遇到了新问题。而此次国家医保局的答复,即取消现有低价药日均费用上限,将能使药品生产商获得合理利润,进而有效缓解药品短期甚至长期停产断供的问题,避免低价药变成短缺药。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在药品市场面临重大转折的情况下,这一颇具前瞻性的政策改动无疑是对于药品市场和广大群众的一个利好。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矛盾的两个方面相互依存共同存在,这种对立统一的关系要求我们要用一分为二的观点看问题,充分考虑矛盾的双方。人民群众的购药需求,希望药品价格能够降低,但是药品生产商却要从中谋取利益,以求生存。如何权衡二者的利益平衡点是政府医保部门应该努力做到的。
药品,不仅要有人买还要有人卖。一味地保护消费者的购药利益不能够长久,找到双方利益共鸣,暖起药品生产者的心,才能保证消费者有放心药可吃,药品行业的长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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