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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雍乾三朝文字狱略集

康雍乾三朝文字狱略集

作者: 云间大彭 | 来源:发表于2021-11-03 06:21 被阅读0次

    一、康熙

    明史案——江南庄廷鑨得明相朱国桢明史稿部分,因目盲乃请书生读听,有时也发表一些议论,后乃整理出版。因书中如实记载满洲早期的恶迹又补上南明史实,若干宵小乃因此向庄氏索贿不得,于是挟私告发,清朝乃大肆枉杀,不但庄氏戮尸株连,连参与编写的人也一并牵连,甚至连无辜的印刷工人也遭横祸。是案为清朝文字狱最具代表性的一例。

    南伪书案——明史案开“逆书“索贿先例后,沈天甫、夏磷奇等人受启发,自制“逆书”在编者名单上罗列名士七百余人,挟此书逐次敲诈,后事发被杀。

    北伪书案——此案牵连泰斗顾炎武,清巢原有意借机杀害顾炎武,风声传出士林哗然,朱蠡尊等名士奔走呼告,清慑于士气民心乃定为伪书案不了了之。

    南山集案——桐城人方孝标著书实录清军平藩间屠杀掠城劣迹,戴名世著《南山集》事引用方孝标著作,因此触怒康熙,此案牵连人口数百,与戴过从的酒朋诗友多有牵连,原来多数拟刑杀,后赦免一部分无辜,而改部分形杀为流放,但仍杀亡甚众。历经此案桐城名儒方、戴两世家受到严重打击。

    孙奇逢案——直隶名士孙奇逢于八十一岁时被人告发著《甲申大难录》鼓动反清,孙因自赴有司对簿,清以其素儒名重又以其年老,遂未成狱。

    《续金瓶梅集》——此书名为《续金瓶梅集》,内容则多为反清之说,作者丁耀亢被捕后与官员暗通关节,不久就被释放。

    《嶙云集诗案》——此书选录诗家太众,清法鞭长莫及难以责众,虽然“反迹”明显,但清亦无可奈何,后终将作者闵声、吴楚两人开释。

    朱方旦案——朱方旦系当时名医,著述《中补说》认为人的思想中枢为脑而非心,康熙认为这是大逆不道,遂将朱杀害,我国中医发展由此大受羁縻,此案充分反映了清朝对现代科学扼杀。

    徐转造案——此人乃因为用说书的方式著述历史,被康熙认为是亵渎圣教而被杀害,此案充分反映了清对文艺界粗暴干预与疯狂摧残。

    二、雍正

    年羹尧笔误案——年羹尧于贺章中将“朝乾夕惕”,写成“夕惕朝乾”,意含讥讽。雍正由此订年羹尧九十二罪状,最后诛杀。此案系雍正打击功臣的政治阴谋。

    汪景祺案——此人原本依附年羹尧,年倒台后,查出其借年号问题非议康熙雍正,由此订罪。据记载,此人问斩后头悬菜市口十年。

    钱名世案——此人原投诗阿谀年羹尧,内有“名教罪人”语,年倒台后被人告发。雍正虽未杀此人,但令大小京员著诗暴其恶,并将这些诗结集,令钱名世自己出钱出版,并亲写“名教罪人”四字匾额令其悬挂家中以示羞辱。

    查嗣庭案——查嗣庭于江南主持科举,题目出有“ 维民所止”之语,雍正指其大逆,订罪抄斩,事后血腥株连杀人甚众。查本依附隆科多,此案遂成为肃隆之先声。另外提一下,此人乃系著名作家金庸祖先。

    谢济世案——浙江道监察御史谢济世,因为上书弹劾田文镜受雍正斥责发配阿尔泰,于贬所著《古本大学注》、《中庸疏》。后被指为诽谤程朱。但因其居官尽责,又被亲王礼重,未加杀戮。

    陆生楠案——雍正以陆生楠与李绂同属广西科甲,有互结朋党之嫌,将其发配阿尔泰,于贬所著《通鉴论》,雍正览毕以其语多狂悖,先著述反驳后将其杀于阿尔泰军营。

    曾静案——潦倒书生曾静、张熙合谋投书川陕总督岳钟琪劝其造反,岳设计将两人捕获,后查出两人受顺治康熙年间著书反清的吕留良的影响。时吕留良已死,雍正乃令株连其门生亲朋,而赦曾静、张熙两人,令其到各省现身说法,并亲写《大义觉迷录》颁印各省。乾隆即位后,立即将两人处死,并收禁《大义觉迷录》。

    范时杰案——福建上杭县童生范时杰欲阿谀上僚呈文驳斥曾静,内有“三皇兄让位”之说,触犯禁避,被雍正勒令发还原籍严加管束。

    裘琏案——裘琏少时作《拟张良招四皓书》,被广泛传诵。至八十五岁突然被人告发是替废太子出谋划策因而被捕,死于京师牢中。

    贾士芳案——道士贾士芳在替雍正治病时,念咒语中有“天地听我主持,鬼神归我驱使”因而被雍正杀掉。

    邹汝鲁案——太常寺卿邹汝鲁呈书《河清颂》,欲讨好雍正。不料文中“旧染维新,风移俗易”之触到雍正痛处,被认为是讽刺雍正来路不正,乖逆父旨,受到处分。

    三、乾隆

    伪奏案——江西千总卢鲁生与守备刘时达为制止乾隆南下江南劳民伤财,乃伪造敢于诤谏的前左都御史孙嘉淦指责乾隆的奏稿,指乾隆的“五不解十大过”。后孙因此惊惧而死,全国大肆搜拿伪奏作者,全国鼎沸无法收拾,最后乃将卢鲁生斩绝了事。

    《字贯》案——书生王锡侯著《字贯》,本欲补《康熙字典》不足,不意竟被认为是非议皇教遭到治罪斩首,后连同江西的布政使按察使也被革职问罪。

    刘三元案——刘三元本就疯癫,某日失口对人说:我乃汉室后裔,要众官扶持。因此得罪被杀。

    沈德潜案——沈德潜原系江南著名诗人,后得到乾隆赏识成为其御用文人,死后被人告发藏有钱名世等人反书,又在文集中直书“代帝王”作数篇,在《黑牡丹诗》中直书“夺朱非正色,异种也称王”。时沈德潜已死,乾隆遂令开棺戮尸,家属流配。

    《一柱楼诗》案——扬州东台徐述夔著作《一柱楼诗》内有“大明天子重相见,且把壶儿搁半边”,乾隆指其寓“胡”于壶,又查其为沈德潜作传内多称赞。因此将徐述夔戮尸抄家。此案牵连甚广,数名官员因此被杀被放被革。

    胡中藻案——翰林胡中藻著《坚磨生诗钞》,中有"一把心肠论浊清"语,因此获罪,连其师鄂尔泰也被牵累,牌位被撤出贤良祠。

    乾隆执政六十三年,前后制造文字狱一百三十多件,超出封建历史上其他帝王在位时期文字狱的总合。

    数量实在繁多,这里只选几起重大案件供大家参考。

    文 | 云间大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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