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刚果(金)土地法规定:所有土地归国家所有。但在这一前提下,土地可以分为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无论公有或私有,土地(相当于我们一 般理解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转让分为无偿转让和有偿转让,又可分 为永久性和时限性。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权不得永久转让,永久转让只适用于刚果(金)本国居民,并需要经过特殊的审批程序。在刚果(金), 土地使用权转让大都为时限性转让,转让期限为25年,期满后可依法顺延, 但累计年限最长不得超过99年。
国家总统对因国家、地方或特殊使用目的需要而征用公共或私有土地财产拥有最终决定权,此种征用方式分为有偿或无偿两种。虽然在实际运 作中都是有偿转让,但也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国家有权无偿征用。
为开展重大项目,政府可以国家名义有偿征用土地,但不负担偿付金。政府主管部门如果认为有违国家或公众利益,有权否决所辖范围内有关土 地使用权的转让(不予登记)。
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根据刚果(金)土地法的有关规定,无论是商业、工业用地,亦或农 林渔等种植或养殖,以及房地产开发用地,外资企业在刚果(金)只能获得为期25年的土地使用权。对于是否可依法顺延至下一个25年期限,在转让 合同中应有条款明确规定。由于刚果(金)土地使用期限相对较短,且政局存在不稳定因素,一般外资企业在征用土地时都比较谨慎,这也是目前 制约外国投资者赴刚投资从业的主要障碍之一。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与本地居民一样,需要从现有土地使用权人的手中转让获得,可以通过不动产转让途径,也可以用租赁方式。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合同须经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有效。需要注意 的是,改变土地使用目的的转让,或获得使用权后改变土地使用目的,均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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