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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共同体

教学共同体

作者: 啊大甘 | 来源:发表于2022-10-05 23:41 被阅读0次

                                教学共同体

        “学生的学习过程比教师和教学过程更为重要”我们时常说学习的主体是学生,今天这句话放在此处似乎也有些不够完全符合。正如帕尔默在前面所说的要想彻底的去了解体会事物首先就要成为它。要走进去深入体会,用自己的去感受事物的存在。这里的感知的事物就具有共同体的特征。这种共同体的出现是可观的可感知的,不是虚无缥缈的理论知识。比如说在我们的生活中,将你去商场购买生活用品的时候,在结账的那一刻你需要用数学的运算知识去解决问题,这时候也不是单纯的你需要数学的运算能力,而是数学的运算能力存在于你的生活中。因为它的存在构建了你的生活状态,这种理论用在其它知识技能上同样适应。也就是说我们不是为了需要采取掌握事物的本质和技能,而是我们的存在本身就和事物一体。我们的所有行为都是主体事物向我们发出的客观反应。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种主体事物是一直都存在的。它比分类文明出现的更早,它至物质诞生的时候就已经存在。所有文化和文明都是在被他吸引、所以这世上的技能与理论并不是它需要我们去发现。而是它在向着所有生命招手,我们的存在就是在和主体事物产生关联。就像书中所言:“也许课堂既不应该以教师为中心,也不应该以学生为中心,而应以主体为中心。”无论是教师的教,还是学生的学。我们的目标始终是一致的。用前面的理论来讲就是这些知识不是老师的也不是学生的,更不是课本和前人的。这些知识技能一直都存在,教师只不过是引导学生去认识它接触并了解。

        书中提到的一个教师给5岁的孩子讲大象的故事很容易帮助我们理解,在这些孩子的思想中他们不知道什么是想象的知识和客观存在的事物,在他们的思维中只有可感的真实存在。也就是我们提倡的“与其讲述千百遍,不如去亲身体验一次”。这里所强调的就是共同体的可感性。在文中作者把这种共同体又定义为“一件伟大的事物”“第三事物”作者的观点是:“第三事物是真实存在的,且生动活泼,有声有色,在这样的课堂中,教师可以当学生,学生也能当教师”。因为在知识的主体认识上我们始终是保持一致的,主体共同体给予我们的感受是相同的。更甚于学生比老师更深刻透彻,所以便出现了在很多知识领域中学生胜于教师。因为在知识上并没有规定谁一定比谁强,只是看哪一个对这种共同体感受的最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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