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罗马的治理是怎么“外包”出去的?
股份制公司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它的本质是让不同人能够取得经济利益一致性。
古罗马时期的“税收合伙人制度”在本质上就是现代的股份制,永续性、可转让性、股东权益以及具有流动性的股票是这一制度的重要元素。股份制这一经济组织形式能够广泛地筹集资金、动员人力物力,政府职能转化成股份制公司的盈利性活动还有利于政治民主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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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续性:组织内部某个成员离开或者死亡后,组织承担的项目不能停止,所以原有成员的权益必须能被继承或者转让,以保证组织的永续性,‘股份’的概念开始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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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让性:为了‘可转让’,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按照出资额度为比例进行分配,并以契约的方式固化,这个契约/凭证即‘股票’,代表的是‘股份’,一股就是对税收合伙人组织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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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公共服务涉及的资金量大、要求动员的人力、物力多,单个人难以完成,所以‘税收合伙人’大多是一群人以自己的资金投入,资源组织而成的一个联盟。
股份制公司这种形式是罗马共和国繁荣的金融基础,同时也助推了罗马共和国的民主政治生态。
金融基础,它以较小的成本完成了“财政收入”和“城市建设”这两项最重要的国家治理功能,协同更多公民、社会集团的经济利益,从而能够更广泛地筹集资金,动员人力和物力。
民住物质基础,国家的之能被分散在各个不同的社会经济组织中,而且通过二级市场,全民都以不同形式(税收合伙人,担保人,投资人)参与到国家的管理中。公民对国家的权利通过实际的经济契约来实现,切实完成了“民主”的落地。
2、法人:“永生”的财产拥有者
法律规定发行股票的只能是法人,法人一方面和自然人一样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另一方面法人可以突破自然人年龄的限制,让企业的长久持续成为可能,也使得发行股票成为可能。
法人拥有独立的私有产权,达特茅斯学院获胜的判例使得“法人”财产权得以明晰,公司作为法人的权利得到了保障。
法人可以是“永生”的,它没有确定的终止日期,这种制度让企业的长久持续成为可能。

3、有限责任的好处到底是什么?
有限责任的含义是投资者只需要在自愿确定的一个资金限额内对公司承担责任,由于利益共享不设上限、风险共担损失可控,这种制度安排降低了股权融资的成本、激励着投资者投资高风险的创新项目。当然,学术界认为有限责任这一制度安排也有一定问题,它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和不公平待遇问题。
- 损失有下限,最高损失额为你的认缴额。
- 盈利无上限,根据入股比例分工和实现资产增值。
有限责任是企业家精神的催化剂,但同时也有可能造成具体负责管理公司的人滥用决策权、对决策后果承担不足。

4、给点阳光就灿烂——中国股份制改革萌芽篇
中国股份制改造的过程就是产权明晰的过程,也是中国社会生产力被激发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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