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月第57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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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就认识能力而言,感性、知性、理性都是认识能力辩证发展的三个阶段。
>> 黑格尔认为所有哲学家,特别是一元论的哲学家,不论唯心或唯物论者,其目的都在于追求“绝对”或绝对理念。
>> 马克思说:“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
>> 增进知识和科学才是他们的使命和义务。学识广博尚不能算是科学。
>> 宗教是意识的一种形态,正如真理是为了所有的人,各种不同教化的人的。
>> 宗教仅只是心情方面的事情,对于这方面我们的脑子最好不要去过问,甚至必不可去过问。
>> 一个人如果把从别人那里学来的东西算作自己的发现,这也很接近于虚骄,他愈是容易相信从他人学来的东西,他愈要反对或贬斥那些东西。
>> 因为科学是概念的自身发展,所以从概念的观点去判断科学,便不仅是对于科学的判断,而且是一种共同的进展。这类的判断就是我在本书里试图要提出来的,也只有这类的判断才是我要注意和重视的。
◆ 黑格尔对听众的致辞
>> 当他从耶稣口里听到真理这名词时,他反问道:真理是什么东西?他的意思是说,他已经看透了真理是什么东西,他已经不愿再理会这名词了,并且知道天地间并没有关于真理的知识。所以放弃对真理的知识,自古就被当作最可轻视的、最无价值的事情,却被我们的时代推崇为精神上最高的胜利。
>> 举凡一切维系人类生活的,有价值的,行得通的,都是精神性的。而精神世界只有通过对真理和正义的意识,通过对理念的掌握,才能取得实际存在。
◆ 导言
>> 哲学的开端就是一个假定。
>> 哲学可以定义为对于事物的思维着的考察。
>> 我们所意识到的情绪、直观、欲望、意志等规定,一般被称为表象。所以大体上我们可以说,哲学是以思想、范畴,或更确切地说,是以概念去代替表象。
>> 哲学的内容就是现实(Wirklichkeit)。我们对于这种内容的最初的意识便叫做经验。
>> 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
>> 一切科学方法总是基于直接的事实,给予的材料,或权宜的假设。
>> 康德的批判哲学的主要观点,即在于教人在进行探究上帝以及事物的本质等问题之前,先对于认识能力本身,作一番考察工夫,看人是否有达到此种知识的能力。他指出,人们在进行工作以前,必须对于用来工作的工具,先行认识,假如工具不完善,则一切工作,将归徒劳。
>> 所谓经验是指直接的意识和抽象推理的意识而言。
>> 一方面,哲学的发展实归功于经验科学,另一方面,哲学赋予科学内容以最主要的成分:思维的自由(思维的先天因素)。
>> 哲学若没有体系,就不能成为科学。没有体系的哲学理论,只能表示个人主观的特殊心情,它的内容必定是带偶然性的。
>> 达到概念的概念,自己返回自己,自己满足自己,就是哲学这一科学唯一的目的、工作和目标。
>> 因此〔哲学〕这门科学可以分为三部分:1.逻辑学,研究理念自在自为的科学。2.自然哲学,研究理念的异在或外在化的科学。3.精神哲学,研究理念由它的异在而返回到它自身的科学。
◆ 第一部 逻辑学
>> 逻辑学是研究纯粹理念的科学,所谓纯粹理念就是思维的最抽象的要素所形成的理念。
>> 我们可以说逻辑学是研究思维、思维的规定和规律的科学。
>> 第一问题是:什么是逻辑学的对象?对于这个问题的最简单、最明了的答复是,真理就是逻辑学的对象。
>> 就思维被认作主体而言,便是能思者,存在着的能思的主体的简称就叫做我。
>> 研究逻辑并不是为了实用,而是为了这门科学的本身,因为探索最优良的东西,并不是为了单纯实用的目的。
>> 只有当达到了自在自为的存在时,才可以达到特殊的目的。
>> 思维和对象的关系是主动的,是对于某物的反思,因此思维活动的产物、普遍概念,就包含有事情的价值,亦即本质、内在实质、真理。
>> 凡是经反思作用而产生出来的就是思维的产物。
>> 事物自身与我们对于事物自身的认识,完全是两回事。
>> 就内容来说,只有思维深入于事物的实质,方能算得真思想;就形式来说,思维不是主体的私有的特殊状态或行动,而是摆脱了一切特殊性、任何特质、情况等等抽象的自我意识,并且只是让普遍的东西在活动,在这种活动里,思维只是和一切个体相同一。
>> 思想是能够表达事物的本质性的。
>> 人是有直观、有意志的。就人是有思想的来说,他是一个有普遍性者,但只有当他意识到他自身的普遍性时,他才是有思想的。
>> 逻辑学是以纯粹思想或纯粹思维形式为研究的对象。
>> 通常我们总是认为我们的表象与一个对象相符合叫做真理。
>> 真理就是思想的内容与其自身的符合。
>> 所谓一个真朋友,就是指一个朋友的言行态度能够符合友谊的概念。
>> 伟大的精神,譬如象歌德这类的精神,静观自然,透视历史,能创造伟大的经验,能洞见理性原则,并把它发抒出来。此外还有一种认识真理的方法,就是反思,反思的方式用思想的关系来规定真理。但这两种方式还不是表述自在自为的真理的真正形式。认识真理最完善的方式,就是思维的纯粹形式。人采取纯思维方式时,也就最为自由。
>> 个人进入对立面,即是人本身意识的觉醒,这种受外力引诱是每个人所不断重演的历史。
>> 上帝把人从伊甸园里驱逐出去了,以便阻止他吃那生命之树。这话的真义即在于指出就人的自然方面来说,他确是有限的,同时也是有死的,但就他在认识方面来说,他却是无限的。
>> 就人作为精神来说,他不是一个自然存在。但当他作出自然的行为,顺从其私欲的要求时,他便志愿作一个自然存在。
>> 本书主要的是在发挥一种根本见解,即指出,一般人对于认识、信仰等等的本性的观念,总以为完全是具体的东西,其实均可回溯到简单的思想范畴,这些思想范畴只有在逻辑学里才得到真正透彻的处理。
◆ A.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一态度;形而上学
>> 凡是直接地、个别地得来的思维规定,都是有限的规定。但真理本身是无限的,它是不能用有限的范畴所能表达并带进意识的。
>> 要想得到对于一个对象的真知,必须由这对象自己去规定自己,不可从外面采取一些谓词来加给它。如果我们试用谓词的方式以表达真理,则我们的心思便不禁感觉到这些名言无法穷尽对象的意义。
>> 凡是有限的名言,决不能令心灵满足。
>> 独断论的对立面是怀疑论。
>> 唯心论可以说:灵魂既非仅是有限的,也非仅是无限的,但本质上灵魂既是有限,也是无限,因此既非有限,也非无限。
>> 理性的斗争即在于努力将知性所固执着的分别,加以克服。
>> 形而上学的第二部分是理性心理学或灵魂学,它研究灵魂的形而上学的本性,亦即把精神当作一个实物去研究。
>> 形而上学的第三部分是宇宙论,探讨世界,世界的偶然性、必然性、永恒性、在时空中的限制,世界在变化中的形式的规律,以及人类的自由和恶的起源。
>> 形而上学的第四部分是自然的或理性的神学,它研究上帝的概念或上帝存在的可能性,上帝存在的证明和上帝的特性。
◆ B.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二态度
>> 经验主义中有一重大的原则,即凡是真的,必定在现实世界中为感官所能感知。
>> 经验主义所处理的是有限材料,而形而上学所探讨的是无限的对象。
>> 康德对于思维范畴的考察,有一个重要的缺点,就是他没有从这些思维范畴的本身去考察它们,而只是从这样一种观点去考察它们,即只是问:它们是主观的或者是客观的。
>> 客观性一词实具有三个意义。第一为外在事物的意义,以示有别于只是主观的、意谓的或梦想的东西。第二为康德所确认的意义,指普遍性与必然性,以示有别于属于我们感觉的偶然、特殊、和主观的东西。第三为刚才所提出的意义,客观性是指思想所把握的事物自身,以示有别于只是我们的思想,与事物的实质或事物的自身有区别的主观思想。
>> 康德是最早明确地提出知性与理性的区别的人。他明确地指出:知性以有限的和有条件的事物为对象,而理性则以无限的和无条件的事物为对象。
>> 斯宾诺莎并没有把上帝界说为上帝与世界的统一,而是认上帝为思想与形体(物质世界)的统一。
>> 判断力批判——康德认为反思的判断力是一种直观的理智的原则。
>> 康德的《判断力批判》的特色,在于说出了什么是理念的性质,使我们对理念有了表象,甚至有了思想。
>> 反思的判断力所据以规定有生命的自然产物的原则,便称为目的。
>> 当一个人只消意识到或感觉到他的限制或缺陷,同时他便已经超出他的限制或缺陷了。
◆ C.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三态度
>> 批判哲学认为思维是主观的,并且认为思维的终极的、不可克服的规定是抽象的普遍性、形式的同一性。
>> 即直接知识实际上就是间接知识的产物和成果。
>> 认直接知识为真理的标准还可引起另一种结果,即把一切的迷信和偶像崇拜均可宣称为真理,并且对任何毫无道理并违反道德内容的意志要求,均可进行辩护。
>> 对于上帝的直接知识只告诉我们上帝存在,而没有告诉我们上帝是什么。
>> 所谓自由,即从一切“有限”事物中摆脱出来,抓住事物的纯粹抽象性或思维的简单性。
◆ 逻辑学概念的进一步规定和部门划分
>> 逻辑思想就形式而论有三方面:(a)抽象的或知性〔理智〕的方面,(b)辩证的或否定的理性的方面,(c)思辨的或肯定理性的方面。
>> 这三方面并不构成逻辑学的三部分,而是每一逻辑真实体的各环节,一般说来,亦即是每一概念或每一真理的各环节。
>> 辩证法是现实世界中一切运动、一切生命,一切事业的推动原则。
>> 凡有限之物都是自相矛盾的,并且由于自相矛盾而自己扬弃自己。
>> 诡辩的本质在于孤立起来看事物,把本身片面的、抽象的规定,认为是可靠的,只要这样的规定能够带来个人当时特殊情形下的利益。
>> 怀疑主义者也有其绝对确信不疑的事情,即确信一切有限事物的虚妄不实。
>> 理性的思辨真理即在于把对立的双方包含在自身之内,作为两个观念性的环节。
>> 逻辑学可分为三部分:1.存在论。2.本质论。3.概念论和理念论。
>> 这就是说,逻辑学作为关于思想的理论可分为这样三部分:
1.关于思想的直接性——自在或潜在的概念的学说。
2.关于思想的反思性或间接性——自为存在和假象的概念的学说。
3.关于思想返回到自己本身和思想的发展了的自身持存——自在自为的概念的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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