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上小学时,语文课本上有这样一首诗:“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我当时只有十来岁,无法深刻的理解其中的含义,觉得读者挺顺口,顺口到读几遍就能背下来。当时以为是中国哪一位革命者在临终时说出的这么伟大而又有哲理的话。后来才知道此诗出自匈牙利著名诗人裴多菲之手。
这首短小精悍的诗里,裴多菲论述了三个关于人生的每个人都无法逃避重大问题,并对这三个问题在人生中的关系做出了重要的判断。
第一个是生命,人第一宝贵的应该是生命,没有生命一切都是虚无。
第二个是爱情的价值,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生命里如果没有了爱情,我们的人生将会凄凉的多,甚至没有爱情,我们就找不到存在的理由,正因为有了爱情,人类才得以延续,文化才得以发展。有了爱情,生命的力量才能得以彰显,生命中才充满了无尽的乐趣,不然我们的生命就像在荒原上行走,回头望去,身后一片苍凉。
第三个是自由,在裴多菲看来,自由的价值高于爱情,甚至高于生命。一个不自由的生命就是像一个木雕泥塑,已经失去了作为人的最基本的要素,跟死去无异了,一个死去的生命当然也无法获得爱情。可见,要想作为一个活生生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得到一个作为人在生命中应该得到一切的基础就是要有自由,没有自由,其他的一切只不过是一场黄粱美梦,是一个不切实际、无法实现的幻影。然而,自由是什么?这个世界上有没有绝对的自由?人在这个有人所组成的社会群体当中生存,绝对的自由可能实现么?
卢梭曾说: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再枷锁之中。
这是一个自由的悖论,是的,人生来是自由的,作为一个自然人,我们在小的时候都是自由自在的生长,跟其他生物一样,有着本物种自身的生长规律。然而,当我们长大了,渐渐的脱离自然的状态,进入有人组成的人类社会中,离自由也就越来越远了。每一个人都想随心所欲,都希望自己是自由的,然而,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绝对的自由永远无法实现,就像人们永远无法认识这个事物的本质一样。没有绝对的自由,只有相对的自由,就像很多人在一个舞池里跳舞,看似每个人都在自由的扭动身躯,其实都有一定的章法,不然免不了冲突。自由就是很多人在带着镣铐跳舞,在枷锁中最大限度的扭动自己的身体。
《人权宣言》中,对自由的定义为:“自由即有权做一切无害于他人的任何事情。”作为一个政治概念的自由也是有限度的,自由是有前提条件的,你有自由的做任何事的权利,但是前提是不能伤害他人。既然有了条件,自由就不再是自由,而是伪自由,相对的自由。
心理学上把自由定义为: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做事。然而现实生活中我们很少有按自我意愿选择做事的权利,很多时候,我们都是迫于现实各种条件的限制而不得不做我们本来不愿做的事。
想一想我们的生活吧,有多少杯酒是你不愿意喝而不得不喝的,有多少次会议是你不想参加不得不参加的,有多少个红包是你不愿送而又不得不送的,有多少个人是你不愿见又不得不见的,有多少次机会是你想抓住而又不得不放弃的,有多少对情人是本来情投意合而无法终成眷属的。
人人都爱自由,自由只不过时人类的一种追求,就像夜空里的月亮,为人类的前行照亮一段路,自由,只能接近,无法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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