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4 闫安
秦晖老师读的书一定比我吃的饭多,大学四年也是受益匪浅,但基本听不大懂。就象一开始能够认识鲁迅文章的字,但不知道意思一样。但无论如何,独立思考、持续学习是每个人需要和必要的。对秦晖老师的这篇“学术逻辑与策士道德”,个人有点不同看法,发点议论,算是致敬,不是不敬。
秦老师先从“效率与公平”问题分析谈起,进而指出学术逻辑与策士道德存在不同标准。但是什么是效率?什么是公平?政府、市场、社会组织角色定位对效率与公平可以发挥怎样的作用?在公共品、准公共品、私人物品不同领域,是否存在和能够实现同一标准的规则公正和结果公平?如何理解“三次分配与共同富裕”?如何克服和走出对立性的市场效率与公正公平二律背反之“怪圈”?无论“效率优先”还是“公平优先”,其立论前提和基础是什么?……否则,就容易陷入“秦晖气场”而被秦老师带走。
效率原则基于亚当·斯密个体理性人,“开不见的手”通过市场化自由竞争实现资源配置是中西方共识。分歧在于公平与公正的误读和误解上。
一方面,就市场公平而言,仅靠市场的力量无法解决公共物品、外部性、垄断、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存在市场失灵。
另一方面,就官家公正而言,在弥补市场失灵的过程中,政府干预行为本身的局限性导致另一种非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即行政规模膨胀过度、财政赤字、寻租、交易成本增大、社会经济效率低下等政府失灵现象。
市场和政府都存在“失灵现象”,因而既不能从结果上,也不能从过程中将“效率与公平”对立起来,进而强调学术逻辑和策士道德层面的“公正至上”。
政府属于行政机构,而并非纯粹的经济组织,“政府与市场作为现代社会经济中的两个重要调控力量,都是不可缺少的,既不能一味夸大市场功能,减弱政府职能,也不能一味夸大政府的作用,压制市场的活力。只有当市场与政府两种力量有机结合,协调互补,才能扬长避短。”
秦老师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说法,“在西方或许会被理解为自由竞争优先,兼顾社会保障。但在中国,这话常常被理解为权家优先,连形式公平-所谓规则公平或竞争过程的公平“兼顾”或者忽略,这问题就大去了。”
——个人认为,秦老师这两种设论前提都存在问题,因此推导出的“公正至上”容易口号化,缺乏操作性。反之,如果“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是否就是“非右即左”?如此,互为因果、恶性循环的“不公平的伪竞争”与“反竞争的伪公正”就成了无解答案,显然对现实也会束手无策,再讲究学术逻辑就成了空中楼阁落不了地,策士道德反而成了要么功利化要么被指责的标签。
其次,是否如秦晖老师言,西方“兼顾公平”意指“兼顾社会保障”,而我国意味着“权家优先”?概念指称不统一,就容易歧义百出。
社会保障是多层次的,例如国际上通行的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社会工伤保障体系等。构成为基本保险(公益性、强制性)、补充保险(非营利、补充性)、商业保险(营利性、市场化),对应于经济学领域的公共品、准公共品、私人物品。因此,“兼顾公平”不能简单或狭窄的等同于社会保障,概因为公共品、准公共品、私人物品领域广泛,不仅仅是秦老师或西方惯常所指的“社会保障领域”。
如国家文件中枚举的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安定、国家安全等。从是否排他性、竞争性划分,就业、收入分配是市场化,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为准公共品,社会安定、国家安全是公共品。都需要和存在公平与效率问题,分类不同解决路径不同,不能简单和笼统如秦老师言,“公正至上”,然后是效率和公平孰为优先?进而归罪为“赢家通吃”和“权家通吃”的无解牢骚循环。遑论学术逻辑和策士道德?
就算社会保障领域,也是多层次的,如医疗保障,政府主导主干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兜底的社会医疗救助,然后是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医疗救助等。可以看出,公正公平在基本主干和兜底为政府兜底,即为现代国家贝弗里奇报告所言及的四原则,包括普遍原则、基本生活原则、统一原则、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同样其他多层次构成也是多层侧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在先,所谓顶层设计与制度保障,然后是不同保障层次的过程公平、规则公平,依据制度定位及排他性、竞争性程度,是否完全效率优先(市场化)、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等等,来克服市场失灵或政府失灵。有时制度设计和规则设计需要协调公正、公平、效率关系,所谓超越市场和政府利益格局的“共建、共治、共享”治理综合体建设。典型如无外部股东,会员共有、互助共济,基于同样风险保障目的的互助会员保险组织(参见中国银保监会《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
中央提出的三次分配,是坚持和谐社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是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初次分配(市场)、再分配(政府)、三次分配(公益慈善社会互助)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其中,三次分配属于社会分配机制中的一种,指通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社会救助、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者行动等多种社会互助的形式,对政府调控进行补充。三次分配弥补了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中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在统筹效率与公平、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方面有着显著的优势。
综上,可以概括基本结论。
首先,讨论效率与公平问题前提,先要从厘清和明确不同现代国家市场、政府、社会组织关系基本制度定位。否则,如新冠疫情,最发达的美国,恰是否决奥巴马医改的特朗普私有化医疗为代表,所谓市场化、自由化,导致疫情泛滥,按照其制度定位,是公正公平的,但“效率”呢?却是失控和灾难性的。反之,中美对比,一目了然。
正如三次分配和共同富裕。不是非此即彼关系,而是协调可持续发展。当然,这对“新阶段、新理念、新发展”之供给侧创新改革提出很高要求。金融是经济社会中枢,保障领域体现金融非营利属性的互助保险、互助金融、互助基金等创新,一方面经营目的、组织模式、业务逻辑与传统股份制商业保险有着根本分野,另一方面,在业务范围、功能监管等方面又保持一致。这同时体现了市场竞争的效率原则,同时又体现互助共济保险本源,属于典型普惠金融,恰体现了社会公正、公平。这不同于完全市场化营利性商业保险的客户选择性,即盈利要求和经营逐利化,客户选择自然是“年轻、有钱、健康”群体,如此,可以做大“多收少赔”有利润。
其次,无论秦老师所言的“学术逻辑”还是“策士道德”,都要明确具体竞争性、排他性的私人物品、准公共品、公共品的构成和提供方,这样讨论才可以具体化,才有精准学术逻辑可言,亦能确保不乱扣“策士道德”之大帽子。二者未必是截然对立而是可以统一的。没有学术逻辑,就谈不上“策士之策论”,也未必会为官家和公众所采纳,在现代社会信息透明、行政可复议,代议公议渠道通畅的现代国家这是基本的制度安排和社会规则。
第三,在上述前提下,讨论“交易费用”问题才能量化实证分析,不是秦老师惯常列举的苏俄农庄、民粹革命家、印度工人的有些政治化、标签化,未必能与与现代社会、经济结构、制度模式相对应或分析参照。
从市场化理性人、自利、自益,乃至被迫“自助”的非合作博弈;到基于信用的受托和“他助”;到融合创新、数字共享经济时代合作博弈的他助、互助、互益;到和谐社会政府主导,弥补一二次分配不足,社会成员间慈善与公益,共建、共治、共享,超越政府与市场“简单二元”格局,构建多层次和谐发展格局,促进三次分配与“社会互助”,……需要前瞻性的顶层设计、供给侧创新、法律规制引领等,这是中华复兴、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之路的必然。远超道德层面的公正呼吁,学术层面的象牙塔论证,以及策士层面的“修修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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