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知道是何时开始退工单登上了历史的舞台,在一个体制僵硬的国度横飞色舞。这不,某些同志因为迁移户口或办理社保手续等,由于拿不出退工单,而跑断了腿。
绞尽脑汁
L同志毕业后到E公司工作,后调入E公司控股的Y1公司,之后从Y1公司离职,后来Y公司更名为Y2公司。L离职时只拿到Y1公司的退工单。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民警一定要他拿出E公司的退工单,可算是愁死他了。
原因是E公司已经注销了,当时转入Y1公司时,并未开具退工单。可是这种情况已经没法证明了。Y1和Y2公司都不愿意证明,也没法证明,毕竟这也是E公司的事情。
末了,经协调,Y2公司给L同志开具了上述L从E辞职进入Y1,之后离职,然后Y1更名为Y2的基本事实证明。L将材料递交户籍管理部门,结果如何,未知可否。
遗失证明
和朋友聊此事时,一个朋友提到,从E公司辞职已经是N年前的事情了,不要说当时没有退工单,就算是有,也不一定今天还保存着吧?可否自己开具一个“退工单遗失证明”作为说明材料?大家伙听了眼前一亮,是啊,这个办法不错。
逼上梁山
另一个朋友也提到一个办法:反正E公司已经不存在了,而户籍部门一定要认死理,要E公司的退工单,实在不行就自己或请人做一个,反正现在彩色打印一个公章也不是难事。这是死无对证还是逼上梁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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