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说的是,这本书摆在书架上时,它最初吸引我的就是“走”与“读”两个字。这两个字拆分开来已然极具魅力,而今书名几个大字格外显眼,将“走”与“读”两样拼凑在一起讨论,着实是一件赏心悦目的事情。
姑且满心欢喜拿来读。
读至半晌,却发现以“走”和“读”两个字来定义这本书未免太过狭隘——书中涵盖了美国这个新兴大国的独特文化,政治被套在历史的框架下,借“旅行”中的所见所闻娓娓道来。
如果将这本书归类为美国历史的入门书,毫无疑问他写得意趣横生颇为生动,但如果回归到最表层的旅行感悟题材上,这本书却未能达到书名所述的“走”、“读”二字,未能满足我作为一个读者阅读的初衷。
当我读到最后才发现,这本书自然而然存在一个分水岭,前面半本书主旨是“走”,后面半本书主旨为“读”,至于我所乐见的边走边读,实在是微乎其微。
可以说,我读完全书有这样一个感受:我随着作者笔下的文字进入了一段段历史的记忆中去,所见的景观或是令我震撼,或是给我亲近,或是使我沉醉,唯一美中不足的是,当我迈开步子想要去四周走走看看时,文字又像一把枷锁牢牢束缚了我的脚步。
大概就是,我想边走边读的时候,他却叫我且走且读。
这是我第一次读林达的作品,或者说是我第一次接触林达的写作模式。毫无疑问,这本书有关美国的历史故事被其写得妙笔生花,让我有读下去的欲望。
以开篇为例,讲述了昆西小镇中杰弗逊和亚当斯这两位历史名人的故事。在浅淡的叙述中,我仿佛置身于昆西的一片金色的田野中,和煦的风从这头吹向那头,邮差匆忙从我身边经过,将信从那头送到这头。
作者讲故事的方式是我比较喜欢的——低于上帝视角,但其间的个人情感浅尝辄止,体会感悟恰到好处,充分给读者留白,赋予读者更多倾注私人情感的机会。
我一直觉得,一本书唯有与读者引起共鸣,融入读者的情感,才真正称得上完整,真正拥有自己的灵魂。
本书如是。
然而,这种叙事手法过甚就会导致所要抒发的情感浮于表面,文字过于模式化,显得刻意且呆板。
正如我方才所说,林达的作品自有其特有的模式,我读一本或许就可以窥见其余数本乃至全部。书的前半部分还有将“走”与“读”结合起来的意愿和痕迹,但后半部分完全脱离了“旅行”这一初衷。
也就是说,即便没有旅行这一说辞,这本书中照样可以支撑起来,因为它本质上已经脱离了这个主旨。从开篇到结尾,每一个从历史片段上挖掘的故事,其实都是可以独立存在的,它没有时间上的延续性,也没有用“旅行”串联起来,所以整本书看起来是静态的,地域和地域之间是隔离的。
换句话说,这其中的任何一个故事我都可以东拼西凑来单独讲述,旅行只是一个假借的幌子。
人类历史好比一条河流,它并非静止而是无时不刻都在流动的。林达通过这本书讲述美国的历史和文化特征,从一个小镇切换到另一个小镇,更像是一张张幻灯片,包罗万象却忽视了本身的动感。
当我大致了解了一段历史文化时,却发觉自己站在裂谷的边缘,历史和地域脱节了——其实,我更想边走边读。
关于“走”与“读”这两个独立又息息相关的命题,我很喜欢书中的一段原话:“我心中的良性循环是这样的,阅读带来旅行的向往,而旅行又诱发深入阅读的兴趣,而我们年轻的循环,始终没有离开自己的个人世界,一切尽在想象中。”
阅读或许可以看做是形成想象的方式,这便是文字与电影的差异之一——文字背后所提供的想象范畴总归是要大于电影的。
再说旅行,对我而言旅行是一件极为私人的事情,它需要我们去构建一个唯心主义的私人世界。
旅行与阅读这两者的结合十分微妙,不妨看做是,我们在一个主观想象的个人世界中继续想象。当这两者结合起来的时候,阅读使个人世界其乐无穷,而旅行又在想象中绵延出无限趣味。
回归正题——总体来说,这本书并没有让我太失望,只是脱离了自己的预想。如果你期望从中了解美国的历史,那么这本书可以作为入门书,且文风灵动,绝不会使你感到枯燥。但如果你是被“走”与“读”两件事吸引过去的,书里大概没有你想看到的内容。
最后引用作者原文:“我们在书籍引领的想象中认识自由,也开始体验这种独特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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