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若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也没有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三个见证人尚且不得怜恤而死,何况人践踏神的儿子,将那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因为我们知道谁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又说:“主要审判他的百姓”,落在永生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来10:26-31)
什么是故意犯罪?我们已经信了耶稣而得救了!耶稣的宝血已经洗净了我们一切的不义,所以我们才能坦然无惧的来到天上宝座前的父神那里了!我们被神称为义人,被神接纳为神的儿子。这一切都是因为耶稣基督替我献上的恩典,这个真是感谢神啊!
但问题是我们依然带着血肉之体生活在世上,依然有欲望想得到满足,依然有恨别人不能饶恕的时候,依然会软弱而跌倒。说白了,虽然我们因信耶稣而称义,但我们依然会犯罪,甚至有的时候是故意犯罪,什么是故意犯罪啊?就是明知故犯。按照希伯来书的经文来看,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也没有了,也就说赎罪的恩典在你身上已经失去功效了!那我不就不能得救进天国了吗?我可不能保证不故意犯罪啊!这可怎么办啊?
很多人在这节经文上过不去了!也因着错误的理解与解释带来极大的困惑与问题。那么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我们又该如何去面对呢?
其实问题很简单,需要上下文连接来思考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从10:29的经文来看,神如此的生气并要加重他的刑罚的原因是,践踏神的儿子耶稣基督,把耶稣基督为我们而流的成圣之约的宝血当作平常,也就是否认耶稣基督十字架的恩典,否认耶稣宝血的功效,这样的人神要重重的审判他,这样的犯罪也叫故意犯罪了!啊!原来如此啊!
从现实的意义来看,这个人虽然去教堂聚会,也经常参加学习,也经常帮助别人做好事,也经常有奉献,甚至拥有很高的职分,但是他从来没有认识耶稣基督宝血的功效,也从来没有理解耶稣救赎的恩典,只有很高的宗教热情的话,他就是故意犯罪的人,这样的人神要重重审判他,若不悔改信耶稣的话,就不可避免地狱火的刑罚了!所以这里所说的故意犯罪并不是道德上的和律法上的罪,而是指的是信仰根基上的罪。
这下我们终于明白了!我们也释怀了!我虽然也不完全,也经常软弱,也有偶然被过犯所胜的时候,但感谢神还没有否认过耶稣基督宝血的恩典啊!那在这一点上我至少没有故意犯罪,也就不会被神重重刑罚我了!当然在生活中的犯罪若神不喜悦的话,也一定要悔改转向神的,虽然说不会被神撇弃,但神也会管教我和教训我的,因为他爱我。
在普天同庆的圣诞节,我不但要跳舞赞美来纪念主耶稣的诞生,更重要的是多思考耶稣的诞生与受死与复活到底给我们带来何等大的恩典,反过来若不领受这恩典而故意犯罪的话,那落在永生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了!(来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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