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我这脑子,前面还忘记了一步,在我们下单前,反复查了物业的状态,知道这套物业购房当天上午下证,下午就被抵押。划重点,这里是两个大点:
一、我国的法律里是有一条“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的,意思就是,你房子的买卖不能破坏租客正常租赁的权利的,这也就是现在法拍房很多人遇到的困境。老赖们为了占用房子,有可能会安排自己的亲戚朋友住进房中,让他们假装租客,并签署价格极低的,时间极长的租赁合同,以期达到无偿占用房子,不交接的困境。而我国虽然有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制度,可是很多房东,一个是不知道,二个是为了躲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都不如报备。所以很郁闷的一点,你是没有官方渠道查到这样的信息的,很可能你在收房的时候,人家拿个破纸出来就说要住的。
但是有这样的情况,这条原则是“破”了的。一个是物业本身有抵押,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是不适用的,二个是明显不合理的租赁合同,法院也是不支持。何为明显不合理,说白了,就是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合同。
二、妈呀……写完一忘记二了,记得就回来补,不记得就算了,哈哈哈哈哈哈,草率的我。
哦,记得了。踩点的时候,还有一个问题要注意,就是一定要弄清楚这家有没有老人或孕妇、小孩。如果有,就算你胜诉申请执行,老人、孕妇、小孩,往门前一站,法警也很难强制清场。(时间隔得有点长,我也不记得是不是这点了。)
三、哦!我记得了,是以租抵债,这是我们国j法l绝对不支持的一个事。意思就是,如果b欠了a的钱,然后b说,这个房子给你住吧。这种情况下b把房子卖给了c,a要求以债权主张物业的使用权,这是f院不支持的。a只可以另案起诉b,主张自己的债权。
做好这些准备之后,我们就把房子拍下来了。过了一个多星期,执行法院通知我们去拿判决书(这是第一份判决书),通过这份判决书的说明,以及相关文件支撑,我们去办了房产证,这大约是一个月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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