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要评选一些教师赴市参评先进个人。评选的办法是:本年度考核成绩的70%+个人述职,经学校党、政,工、团、教师代表投票计算得分的30%,进行量化,得分高的参评。
这一方案咋看之下很公平,没毛病。可实际运作时问题就出来了。
根据学校年度考核方案。学校老师的考核成绩大部分集中在75到85之间。如果以这10分的成绩差来计算的话,10✖️70%=7分。也就是说,考核分的折算最多相差7分。不过这7分的差距是用了两个极端的数据来计算的。并不具有普遍性。
一般来说,那些报名参加评选的,年度的考核成绩都是比较好的,差距一般不会超过五分。如果按五分的差距来算的话,5✖️70%=3.5分。所以,正常情况下,报名参评的老师,年度考核这项的分数差一般不会超过3分。
我们再回过头来看一下那30%的投票得分。
这次一共有16人参与投票。每票6.25分,合计100分。折算成30%的话,每票是6.25✖️30%=1.875分。也就是说,少得一票就会少1.875分。
那么,问题来了。
投票是一种掺杂着许多个人情感因素在里面的活动。本身并不具有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可是因为它占的比重太高,反而成了左右分数的最大推手。
举个例子:
某人比较善于搞好同事的关系。或者说他事先进行了拉票。那么他就有可能获得较多的投票。在这里,我们假设他得了10票。那么这一项的得分就是:10✖️1.875=18.75分。另一个人,平时不怎么注重拉拢同事,投票之前也不去拉票,全凭自己述职时的业绩而由别人自主裁定。那么他得到的票数大致会少些。假如他得了5票。5✖️1.875=9.375分。18.75-9.375=9.375分。
也就是说这一项投票的得分差距是9.375分。相比年度考核的一般得分差距3分要多了去了。
以上的例子说明:决定一位老师能否在量化中获胜的,并不是那个需要一年辛苦劳作,努力得来的年度考核分。而是带有很强主观性的投票得分。至于年度考核的得分。看似占了70%的比重,其实只能算是一种摆设,当不得真。
当然了,或许有人会说:在一个学校共事,搞好同事关系也很重要。这点没错。可是我们评的是教学上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不是评谁的人气好。作为一个具有代表性的知名学校,在这一点上我们好像不应该本末倒置。
以上是本人的一点思考,仅供参考。一切以学校出发。不带星点个人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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