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上课的时候,老师提到了美国世通公司财务造假案,这个案件是由当时世通公司内部审计部副总经理辛西娅 库伯及其团队发现并揭发的。
世通公司曾是美国第二大电话服务和数据传输公司。2002年,辛西娅 库伯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发现公司少计费用39亿美元,辛西娅 库伯直接将此事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进行了报告,案件由此牵出。
辛西娅 库伯以公正无私的职业操守,揭开了震惊全球的世通财务舞弊案。辛西娅 库伯是当之无愧的内审英雄。
但是,话说回来,我们现在很多公司的内审是做不到像辛西娅 库伯这样勇敢的,敢于站到公司的对立面,我们很多内审是跟公司利益高度一致的。
首先,国内外的内部审计环境差异特别大。国外的审计委员会都是由外部的独立董事构成,独立董事通常可以都可以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而国内的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通常可以发挥的监督作用非常有限。
其次,我们内审人员是直接受雇于公司,公司给我们发工资,公司有利益,内审人员也能享受到;公司如果面临困境,内审人员的日子也不会好过。如果内审和公司占到对立面,那么我们可能会立即面临失业。
所以,国内的内部审计人员很多时候难以做到独立性,其主要职能是帮助公司理清内部的经营管理缺陷或舞弊,一般都是在维护公司的利益,很少涉及到揭露对外报告的缺陷。有时候,即使内部审计师获取了相关信息,在面对外部的注册会计师或者机构时,也会选择帮助公司隐瞒或者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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