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能起到什么作用?
要是这样问的话,可能有人觉得笑话,结婚登记不就是证明夫妻关系么?
这样回答是完全正确的。
按照《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完成结婚登记,才是婚姻关系确立的开始。
婚姻关系确定了,子女和财产关系就都确定了。
婚姻关系存在,所生育子女称之为婚生子女,否则即为非婚生子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即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些理论上的规定和实际生活中的规定都一致,都没有任何疑问。
关键是《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最后一句话: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这个补办结婚登记后,合法婚姻的开始时间如何起算?
首先说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在这个法定婚龄之前,无论男女双方举办了怎样豪华、隆重的婚礼,均称之为同居关系,该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其次,已满法定婚龄的男女青年,如果是同居状态,法律规定是需要补办结婚登记的。补办了结婚登记,才是合法婚姻状态,受法律保护。
第三,最重要的,如果是补办结婚登记,开始起算的时间,是从符合法定婚龄的时候,才是计算的。也就是说,这个补办的结婚登记,不是说从补办领证的那一天开始的合法婚姻状态。这个补办的结婚登记,是有溯及力的,就是有追溯效力的。
这个效力可以一直追溯到同居关系时,双方符合法定婚龄的时候。就是说,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导致之前同居期间的状态,视为合法婚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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