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异族:外星智慧生物 异种:生活在外星的动物
《死者代言人》是《安德的游戏》境界上的一个提升。《安德的游戏》是天才少年指点江山,而《死者代言人》则是狂热过后尘埃落定的冷静和沉淀。
我看这个系列的顺序很奇怪,先看了电影,然后是《安德的影子》《死者代言人》
《安德的游戏》。大概是非循序渐进式的顺序使然,《安德的游戏》并没有让我热血沸腾,反倒是有点小小的失望。也难怪作者卡德说他写《安德的游戏》是为了写《死者代言人》。如果说《安德的游戏》是水面上的冰山,那么《死者代言人》就是承载它的水下的冰山,虽说《安德的游戏》锋芒更盛,但从思想的厚重上看却是无法与《死者代言人》比拟的。前者是自保,后者是理解和包容。
但要做到理解和包容谈何容易。
三千年后,安德从英雄沦为异族屠灭者,是因为过了危险时期的人们已经没有了生命随时不保的恐慌,他们有精力去把心思放到别的事情上。非常时期非常处理,没有一个人敢有异议,战争结束后人们却有权力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去抨击救他们于水火的人解救手段是否道德了。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人类再次遇到能对自己造成威胁的生物,他们一定会毫不犹豫地再次踏上同样的道路。在一切冠冕堂皇的理由背后,都是自保,保住人类的主宰地位。如果猪仔再“杀”多几个科学家,那么星际委员会绝对会终止研究活动。如果猪仔进化到一定程度能与人类匹敌,那么星际委员会就会把星球上的人全部撤走,然后派一支舰队去守住这个星球,保证猪仔永远不能离开。
一切都是为了人类的主宰地位。
只有安德不一样。
他亲手灭绝了虫族以后才意识到,虫族是异族,不是异种。这不是他的错,在当时的背景来看,没有任何人有错。但这个屠灭异族的责任必须落到一个人头上,那么,就只能是他了。他是人类中的“异族“,不被人理解和认同——这才是真正的异族。娜温妮阿也是这样,寥寥星空中,只有《虫族女王》的作者与她的灵魂相通,她将自己划分为”异族“,里面只有她和《虫族女王》的作者——安德,而在她眼里,这本书的作者早已死去多年了。
只有异族才能理解异族。
只有经历过这种刻骨铭心的痛,才会背负上复活虫族的使命,才会真正去了解猪仔。也只有他能做。猪仔“杀害”了两位科学家,所有人多多少少都认为猪仔生性残忍。只有安德能感觉到,这其中另有隐情。其他人,要么想不到,本来能想到的人也被偏见所蒙蔽。
有冲突是因为不理解,而理解恰恰是最难的。人类、虫族和猪仔从来都没有真正理解过对方。虫族认为他们所做的事——人类眼中的“屠杀”——等同于人类剪指甲;而猪仔则不知道人类没有第三种生命状态,他们眼中人类的第二种生命状态结束时,人类的生命就真的结束了;人类为求自保在虫族两次来犯后主动发起进攻,却不知道她们在了解到自己对地球造成了重大破坏后已无意再来,甚至深感悔恨;而猪仔的第三种生命状态在人类眼里近乎神学。
我们太习惯于从自己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有时我们看似在理解,但心里早已用惯有的思维模式把他归了类。正如欧安达,猪仔“杀害”了她父亲利波后,虽然她仍称他们为异族,但潜意识里已经把它们归为动物了。
有了理解,包容便是自然而然的了。

“‘我们把他们当成自己部落的一员,他们是从天上来的,但我们把它们当成兄弟,想让他们成为父亲。只要我们认定这是一个部落,他就成了一个部落。如果我们说部落是这片森林里所有的小个子,加上所有树。那么这个部落就是这样,哪怕这里有些最老的树来自两个不同部落战争的阵亡者。我们成了一个部落,因为我们说我们是一个部落。’
安德不禁暗自赞叹这个小个子异族思维的敏锐程度。人类中又有多少人能明白这个道理,让这种想法打破狭隘的部落、家庭和国家界限?
……
‘你们人类壮大了,因为你们是我们成了你们的一部分,人类加上虫族加上猪仔,我们成了一个部落,我们的强大也就是你们的强大,你们的强大也就是我们的强大。’”
这段话是全书思想的沉淀。
没什么好猜忌、好勾心斗角的。这本书说的是人类和异族,但人类和人类之间这样的准则不也适用吗?卡德正是借此道出了人类的真实现状。
我们为了自己的利益,去打压别人让自己更强大。但说到底,我们不都是一个整体吗?与别国开战,整个国家团结起来。与外星物种开战,整个地球团结起来。整体的定义掌握在我们自己手上。只有共同强大,才是真的强大。一些有利于全人类发展的决策做出时,有些人为了反对而反对,只顾个人的名声和眼前的利益,好像阻止决策施行是自己的胜利一样。可是,整体停滞不前,局部又要怎么进步呢?看似赢得一局,实则满盘皆输。愚不可及。联合国本该发挥很大的作用,却因为观念的局限使其不得不在各国间盘桓周旋,其他的世界性组织莫不如此。 他们行事的准则不是你手中的护照,而是人类的共同利益;他们本不依附于任何人,但各种势力却想尽办法干扰他们的工作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大大分散了这些组织放在为人类做出贡献上的精力。
人都需要归属感,归属于一个群体带来安全感。所以大群体会细分,共同点多的人会聚集在一起组成小群体,而潜意识里对其他小群体产生排斥心理。我们总是先为小群体付出,再为大群体付出。尽管两者可能同时受益,但心里会把小群体排在前面,因为小群体的得失对个体影响最大。比如,一个人丢了工作,他首先想的是“噢,天哪,我没有工作了”而不是“噢,天哪,我不能为国家做贡献了”。我们希望自己的小群体优于其他的小群体,这一定程度上能带来良性竞争,但如果这种想法过于强烈,就会制约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群体。这种自然天性难以克服,所以需要法律条文来约束。
是保住自己的地位还是谋求共同发展,做出正确的决策需要胸襟和眼光。
无论面对的是人类还是异族,理解和包容,都是永恒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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