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在线发表了题为《中国大陆药物性肝损伤发生率及病因学》的研究论文。研究显示,在我国引起肝损伤的最主要药物为:各类保健品和传统中药(占26.81%)、抗结核药(占21.99%)、抗肿瘤药或免疫调整剂(占8.34%)。
保健品导致肝损伤,是因为保健品里面很多的成分对身体来说是多余的,会为肝脏带来过多的负荷。其次,是因为大部分的保健品类食品都不“正规”,甚至是确切的假药。
近日,蔡甸警方协同南京警方在武汉市一出租屋内,成功将涉嫌制售假药的3名嫌疑人抓获,现场搜出上万粒“减肥胶囊”,涉案价值近50万元,涉及南京、上海等十余省市。从药店购买泻药,换个印有英文包装的瓶子,摇身一变竟成为澳大利亚原装“进口”减肥药,价格也随之暴涨上百倍。这些泻药掺白面粉,一瓶成本不到10元的假药谎称“海淘产品”,而制售假药团伙竟卖到500元/瓶。目前,田某等三人均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假药”,在生活中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了,除了因为人们对“保健”激增的市场需求之外,制售假药团伙也相应地越来越多,越来越精明。
2017年7月以来,国务院食安办牵头9部门开展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获案件5.8万件,案值33.2亿元,罚没款4.9亿元;全国公安机关破获犯罪案件81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万余名,公安部统一指挥跨区域梯次集中收网行动,挂牌侦破大要案件100余起。
抓获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制售团伙就有这么多,那么那些仍然在逍遥法外的,仍在欺诈老百姓的犯罪团伙还会有多少?
于是,相关规定应运而生。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保健食品标签管理相关规定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要求对保健食品标签上应当设置特别提醒区及特别提醒,且特别提醒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30%。
根据《公告(征求意见稿)》规定:
保健食品的标签内容应当与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载明的相应内容一致;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保健食品标签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保健食品标签上须设置特别提醒和投诉电话,并且对其包装给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
注册或备案的同一保健食品的投诉服务电话应当唯一。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在承诺的服务时段内接听、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并记录、保存相关服务信息至少两年。
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2020年1月1日前生产的保健食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2020年1月1日起生产的保健食品,凡标签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百二十五条有关规定处罚。
我们不能一概而论,有些保健品确实能够补充人体缺乏的元素,但是我们应该在有牌照的药店或机构,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适当使用。更不能随意相信不明药品和所谓的“海淘”的保健品。
(部分信息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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