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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林:数字货币不具备可转让信用这一货币要素,因此数字货币作为货

周永林:数字货币不具备可转让信用这一货币要素,因此数字货币作为货

作者: 07304d6500c4 | 来源:发表于2019-02-08 10:49 被阅读100次

    简介:工行周永林称,数字货币不具备可转让信用这一货币要素,因此存在致命缺陷,你认同吗?

    先表明小编态度,基本认同。

    货币有三个基本职能:价值尺度、交换媒介、价值储藏。货币的核心是信任和共识,是不信任的各方对中间(即货币或货币发行方)的共同认识。货币是为信任缺失的问题提出一个解决方案。

    这套机制至少又有三个要素,即记账货币、可流通信用、簿记系统。

    记账货币即人民币的元、美元、英镑、欧元等单位。这一点数字货币也不缺乏,这就是btc。尽管比特币的总量只有2100万枚,期中还丢失了几百万的数量,但是因为数字的可分割性,每一枚比特币都能无限分割,目前已经分割到了六位小数,相当于将比特币又扩大了100万倍。

    可流通信用指的是货币可以体现出债务和信用关系,货币是发行方的债务,也是持有者可用于支付的引用。也就是会计中最基础的资产和负债。数字货币无法体现出负债这样的社会关系。货币是发行者的债务和责任,比特币之类的数字货币没有发行方,这一点也在各大数字货币的白皮书中有过明确阐述:不对该数字货币的价格负任何责任,归零也跟开发者没关系。因为他们只是开发者,不是发行者。(感觉开发者们很鸡贼,既然想吃肉又不肯挨打。)这也是数字货币价格暴涨暴跌的重要原因,因为没有发行方出来负责。

    簿记系统是专门用来记录各种价值与价值转移的一种系统。古人通过大脑、集体记忆和文字代符等完成记录,当今社会则由中央银行的账务系统纸币系统一起完成簿记系统。防伪和防篡改是其关键特性。古人用虎符等核对,现今则使用账务系统和支付清算系统来保证不被伪造和篡改。

    而数字货币本质上,只是一套簿记系统,使用分布式账本来完成记账的工作。依附在该分布式账本(其实这就是区块链)的代币被称为代符。这样的代符有两种,一是原生代币,例如比特币;另一个是附着在该区块链上的某外部资产代币,例如以太坊。不管如何创新,本质上都是一套簿记系统,无法完成上述所说的信用流通,也就是没有发行方,只有开发方。

    从货币三要素看,目前各个交易所里交易的代币主要由社区、基金会或者私营公司发布,不具备可转让信用的要素,没有人会对其价格暴涨暴跌负责。并且,各大数字货币依旧采用法定货币为计价单位,没听说哪个货币以他国主权货币为计价单位的。因此,数字货币,在目前看来,只能是一种可交易的虚拟资产,称不上是货币。

    所以,可以认为数字货币存在致命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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