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梦的隐意的主要部分都是被压抑的欲望或冲动。
梦的隐意是潜意识的,显意是意识的,两者间最简单的关系是,梦的隐意可以变成意识的。
一个两岁小男孩做了个梦。他妈妈出了医院,抱回家一个刚出生的小弟弟。第二天早晨,他诉说前一天晚上“看见小弟弟走掉了”,这是个显意。通过这个孩子梦中对刚出生的小弟弟的行为和态度,我们了解到他的敌意和抵制,就像通过联想而了解到梦的显意一样。结论是,梦的隐意是对刚出生的小弟弟的敌意冲动,并且希望小弟弟死掉或滚开。
这个例子中,梦的隐意与梦的显意之间有如下之不同。
首先,梦的显意是意识的,而梦的隐意是潜意识的。其次,梦的显意是一种视象,而梦的隐意如同欲望或冲动。其三,梦的显意是一种幻想,再现了梦的隐意中欲望或冲动的满足。我们可以说,梦的隐意和梦的显意之间的关系是,显梦是以视象或体验来表现意识的幻想,满足了或正在满足隐意中的欲望。在这个例子中,梦的工作包括了:形成或选择一个满足欲望的幻想,并以视象的形式将它再现。
这些就是儿童早期所有的梦中梦的隐意与梦的显意之间的关系。它也是大一些的儿童以
至成人梦中这种关系的基本形式。即使有些梦很复杂,也只不过是下面我们要谈到的那些因素将这种形式弄复杂化罢了。
首先,做梦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在幻想中满足本我冲动的过程,由本我而产生的侵扰性的
欲望和冲动,变成了梦的隐意的部分,并在幻想中得以满足。这样一来,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它的侵扰性和弄醒睡眠者的能力。这就是,为什么睡眠者不被这种侵扰性的潜意识心理活动弄醒,而在梦中继续睡眠的缘故。
我们知道,显梦通常是欲望的满足,是由梦的隐意的性质所决定的。梦的隐意,就像它是心理能力的主要来源一样,是梦的发动者。在梦的隐意中起这个作用的本我成分来源于本能的内驱力,因而只能不断地得到满足才行。在睡眠的状态,身体活动受限,不可能通过适当的行为使它得到充分地满足,因而只能以幻想的形式来代替,得以部分地满足。从心理能量的角度看,在梦的隐意中,本我的力量促使心理结构进行梦的工作,并通过满足欲望的幻想性意象,即显梦,而得以部分地释放。
弗洛伊德指出,有两个主要因素及一个辅助因素与梦的工作有关。
第一个主要因素是梦的工作的本质,也就是将梦的隐意中还没有用初级心理过程的语言表达的部分,转化成初级心理过程的语言,将梦的隐意的所有成分通过缩合变成满足欲望的幻想。
第二个主要因素由自我防御作用组成。弗洛伊德将它比作为新闻检察官,有权将要不得的内容删掉。
第三个是辅助因素,弗洛伊德称之为后期修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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