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空掾、北地人傅嘏(gu)说:“建立官吏,分担职务,管理民众事务,这是根本。而按照他的官职去考核他的实际工作,根据成规去考察督促,不过是一些细枝末节。纲本未举,而去制定一些细枝末节的流程;不研究经国大略,而以考课为先,我担心这并不足以分辨官吏的贤愚,也不能精进孰明孰暗的道理。”
讨论来讨论去,很长时间都没有结论,考核之事终究不了了之。
司马光曰:
为治之要,莫先于用人。而治人之道,就是圣贤也觉得困难!所以,如果按舆论对他的毁誉去选拔,则被喜爱和憎恶所主导,而善恶混淆不清;按考核条例去检查呢,又巧诈橫生,真伪难辨。究其关键,还是在于人!人要至公至明。在上位者至公至明,则群下之能否一目了然,无所逃遁。如果在上位者不是至公至明,那考核办法,恰恰是被利用为徇私欺罔的工具。
为什么这么说呢?公正光明,是心;考核绩效,是事迹。如果自己的心不正,而要去考核别人的事迹,不是太难了吗!在上位的人,只要不因亲疏贵贱而改变心意,不因喜怒好恶而改变立场,想知道谁是博学通经之士,看他博闻强记,议论精通,这就是饱学之士;想知道谁是能治理狱政的能臣,看他能识破真伪,使人不受冤枉,这就是公正的法官;想知道谁是能治财的专家,看他仓库盈实,百姓富足,这就是善于抓经济的地方官;想知道谁是懂军事的,看他战胜攻取,敌人畏服,这就是能打仗的将军。其余百官,莫不如此。选拔人才的时候,虽然也跟别人商量,而决策全在自己;虽然也考核他的事迹,但结论还在于自己内心的观察判断,考察实情,仔细斟酌怎么选择安排才合适,这其中是极致的精密和微妙,根本就不可言传,也没法写出来,传下去,怎么可能预先制定法条,而委托给有关部门呢!
皇亲国戚,或权贵之家,虽然没有才能,照样高居要职;而关系疏远的,地位低贱的,虽然是贤才,仍然被排斥。被上级所喜欢的,干得再差,也照样没事;被上级所讨厌的,就算有功,也不录用。如果征求他人意见,则毁誉参半,无法决策;如果考核他的政绩,则汇报上来的全是好事,但实际情况根本不是那么回事,也无法核察。所以,考核办法制定得再怎么好,条目再怎么完善,档案保存再怎么严谨,又能得到真相吗?
有人说:“人君之治,大者天下,小者一国,内外官员成千上万,考察升迁,怎么能不委托给有关部门,全部自己干呢?”我说:不是这么回事!所谓在上位的人,也不只是国君而已。太守居一郡之上,刺史居一州之上,九卿居各部属官之上,三公居百官之上;他们都用这个道理来考察升降他们的部属,而君王也用这道理来考察公、卿、太守的升降,这有什么烦劳呢?
又有人说:“考绩之法,是尧、舜所制定的,京房、刘邵是记述修订而已,怎么能废弃呢?”我说:尧舜时期的官员,在位时间都很长,深受君王信任,考核办法很宽松,考核时间周期也很长。所以鲧治水,九年不成,然后才治罪。大禹治水,九州全部平定,四方土地都可以安居,然后才赏赐他的功劳。不是像后来京房、刘邵搞那些办法,米呀,盐呀之类事务都要考核,要的都是短期效益。有些事情,名义上相同,实际却不是一回事,就像尧舜的考绩,和京房、刘邵的考绩,不是一回事,这不可不仔细省察。考绩办法,并不是在尧舜时代可行,到了汉朝就不可行。是京房、刘邵制定的办法,没有抓住根本,而钻到细枝末节里面去了。
华杉曰:
这是历史幼稚的一面,中国历史,说权谋政治,则有无限的智慧和想象力,说公共政治或组织管理,从这些君臣廷议对话中,就找不到逻辑。而司马光的评论,也是不得要领。总之,他们的结论,就是法治不现实,只能靠人治。人治靠谁治呢?下级靠上级治,一级治一级,到了最高级——君王呢?就只能靠“自治”了。
17、
当初,右仆射卫臻负责选拔官员,中护军蒋济写信给卫臻说:“刘邦任命逃犯(韩信)为上将,周武王举拔一个渔夫(姜太公)为太师,平民甚至奴仆,都可以登位为王公,何必要守着那些条文,考试之后才任用呢?”卫臻说:“不对!你这是把牧野之战的时代,比着成王、康王的盛世;把汉高祖斩白蛇起义的时代,比着文景之治。喜爱超出常规的行动,开启奇迹般的选拔途径,那就让将让天下驰骋而大乱了。”
卢毓谈论用人及选举,都以性格品行为先,然后才看他的才干。黄门侍郎、冯翊人李丰曾经问卢毓,卢毓说:“才能是能够行善的,大才能成大善,小才能行小善。如今有的人有才,但是不能为善,那是因为他的才能,不适合他的职位。”李丰佩服。
华杉版资治通鉴【679】君主自治。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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