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哲学的任务是说明一切经验的根据,因而哲学就是认识论,费希特称之为“知识学”
>> 在认识中有两个因素,一个是物,一个是理智。如果抽去了物,就保留下了一个理智自身。如果抽去了理智,就保留下了一个物自身。因而只有两种哲学是可能的,这就是独断论(它的极端形式是唯物论)与唯心论。两者争论的焦点是,究竟应当为了理智的独立性而牺牲物的独立性,还是应该反过来为了物的独立性而牺牲理智的独立性。由于独断论无法说明从物到理智的过渡,因而无法说明知识并且将其从一个最高原理中推演出来,而唯心论能够做到这一点,因此只有唯心论的立场是可能的
>> 于是,费希特便为了自我的独立性而牺牲了物的独立性,将康德的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合为一体,形成了“绝对自我”的概念。
>> 所谓“绝对自我”既不是经验的自我,也不是超验的自我,而是所有的自我意识中的先验要素,即自我意识一般,认识的先验逻辑根据。这个“绝对自我”是一切知识和经验的实在性的根据和先验的源泉,因而也是知识学的最高根据和出发点。
>> 那么,我们怎样确定知识的最高根据或者第一原理呢?
>> 费希特的回答是:反思。
>> 费希特通过反思获得了知识学的三条基本原理。
>> 知识学的第一原理:“自我设定自己本身”。
>> 知识学的第二原理:“自我设定非我”
>> 知识学的第三原理:“自我在自身中设定一个可分割的非我与可分割的自我相对立”
>> 只要设定了非我就不可能不设定自我。因为设定了非我就否定了自我。但是另一方面没有自我就没有非我,因为只有在自我中设定了一个自我,才能设定一个与之对立的非我。于是我们发现,这两个原理既相互矛盾又相互需要
>> 第一原理中的自我乃是无条件的“绝对自我”,而设定了非我之后,与非我相对立的自我则受到了限制,因而只能是有条件的自我。所以,第三原理可以这样来表述:“绝对自我”在自身中“对设”一个有限的非我与有限的自我相对立。换言之,有限的自我与非我从属于绝对的自我,两者的对立是在意识的同一性中发生的,从而由绝对自我统一在一起。
>> 谢林的观点,哲学的最高原则既不是自我也不是非我,既不是主体也不是客体,而是超越于自我与非我、主体与客体之上的“绝对”。
>> 所谓“绝对”是超乎于自我与非我的对立之外的无条件的共同根据。它是超乎一切有限的、有条件的对立状态之上的绝对无差别的绝对同一性,谢林也称之为“非人格的绝对理智”。
>> 与此对应,精神与自然则是差别状态:自然是存在的环节,精神是思维的环节。“自然应该是可见的精神,精神应该是不可见的自然”。
>> 谢林不再把非我看做是由自我设定的,而是把自然看做是与自我一样无条件地具有实在性的东西。这样一来,自然哲学就成为哲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自然哲学不像自然科学那样仅仅着眼于自然的表面与外在的客观事物,只考察自然界的局部现象,而是把自然看做是一个整体,着眼于自然的内在的动力结构和普遍原理,探究自然之为自然的构成条件
>> 一切自然科学的必然趋向是从自然出发而达到理智的东西,它们的最高成就就是把一切自然规律完全精神化,例如概括出普遍抽象的自然规律或法则。所以,自然哲学乃是一个主观性不断增长的过程。
>> 在自然哲学中,客观的东西是第一位的。而在先验哲学中,主观的东西是第一位的,而且是一切实在的惟一根据。自然哲学以自我意识或理性为最高阶段,先验哲学则以自我意识为开端。“绝对”在自然中展现为意识,在先验哲学中开始了认识自身回归自身的辩证运动过程。
>> 谢林把历史看做是第二种更高的自然界。历史也是有规律的,它服从的是以自由为目的的自然规律。
>> 在他看来,历史的规律性作为一只“未知的手”编织出来的东西,通过人的任性的自由表演,贯穿在全部历史过程之中。人在历史舞台上作着自由的表演,但背后由“绝对”决定着引向一个他们预想不到的目标上去,那也许是他们并不打算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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