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给员工制订“岗位说明书”,这里面一般包括了该岗位的责任,也就是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与标准、任职标准等;同时也会包括该岗位的权力范围,如上下级关系、管理权限、对人事物的支配范围等;对应岗位的薪酬制度则明确了该岗位的利益,也就是在规定的权力范围内行使责任达成目标会得到什么好处。
这就是企业的责、权、利管理法则。
责任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分内应做的事,二是指对于分内要做的事没有做好应承担的义务。
权力是个人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是集体赋予个人主体支配公共价值资源的一种资格,如对物的支配权、对人的管理权。
利益就是应该得到的好处,有物质的利益也有精神的利益,如工资、福利、名誉等。
企业如果要让员工承担一定的责任,就应该赋予其完成责任必须的权力,并给予其所承担责任对等的利益。责、权、利这3件事情必须要同时、对等地发生在一个岗位或者员工身上。
一旦责、权、利不对等,企业内就会出现效率低下、执行力不强等现象,结果就是总监干经理的事、经理干员工的事、员工都在讨论国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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