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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深处的忧虑》读书笔记(5)

《历史深处的忧虑》读书笔记(5)

作者: MaggieChang | 来源:发表于2017-12-14 21:26 被阅读0次

    第10-11封信

    一、无罪假定

    1. 基本内容

    在宣判之前,假定被告是无罪的。

    2. 无罪假定下的控辩方责任

    在被告不认罪的情况下 ,

    检方责任:陈列证据,证明控告有理(不可抬高自己在道义上地位)。

    辩方责任:对检方的证据提出疑点,甚至推翻检方证据。

    二、《权利法案》中关于陪审团制度的内容

    1. 第五条:

    非经大陪审团提起公诉,人民不应受判处死罪或会因重罪而被剥夺部分公权之至审判;惟于战争或社会动乱时期中,正在服役的陆海军或民兵中发生的案件,不在此列;人民不得为同一罪行而两次被至于危及生命或肢体之处境;不得被强迫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自证其罪,不得不经过适当法律程序而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人民私有产业,如无合理赔偿,不得被征为公用。

    2. 第六条:

    在所有刑事案中,被告人应有权提出下列要求:要求由罪案发生地之州及区的公正的陪审团予以迅速及公开之审判,并由法律确定其应属何区;要求获悉被控的罪名和理由;要求与原告的证人对质;要求以强制手段促使对被告有利的证人出庭作证;并要求由律师协助辩护。

    3. 第七条:

    在引用习惯法的诉讼中,其争执所涉及价值超过20美元,则当事人有权要求陪审团审判;任何业经陪审团审判之事实,除依照习惯法之规定外,不得在合众国任何法院中重申。

    三、刑事案件审判流程

    1. 确定检方、辩方、法官、陪审团

    陪审团成员候选人要经历初选、删选两轮,诉辩双方只有否决权而没有“绝对录取权”。

    2. 审前听证(预审)

    3. 正式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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