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
注释
①兴:朱熹《集注》云:“感发志意。”②观:郑玄云:“观风俗之盛衰。”又朱熹《集注》云:“考见其得失。”
译文
孔子说:“后生们何不去学《诗》呢?《诗》能够即景生情,能够观察风俗,能够合群相处,能够抒发怨恨。近可用来事奉父母,远可用来事奉国君,并能多认识鸟兽草木的名称。”
段意
这一章系统表述了孔子对于《诗》教的观点,一向受到学者的重视。朱熹说:“学《诗》之法,此章尽之,读是经(《诗》)者所宜尽心也。”(《集注》)《诗》是我国现存最早的诗歌总集,相传是孔子所编集,曾用来教授弟子。此章所谈到的四项功能,比较准确地反映了《诗》的本质特征。“兴”是说《诗》有感染情感的作用,“观”是说《诗》有认识作用(“风俗”是社会方面的知识,“鸟兽草木之名”则是自然方面的知识),“群”是说《诗》有沟通思想感情的作用,“怨”是说《诗》对于不良现象有讽谏的功能。至于事奉父母、事奉国君,则是学《诗》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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