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国家在颁布一项经济发令的时候出发点总是好的,比如企业要为职工上五险一金,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等,看上去非常美好,为人民考虑,但在经济学里这些东西可能并不能够起到相应的作用,这被称为“法律无效定律”,英文是“the law of the irrelevance of the laws”。
经济学研究的就是这种事与愿违的事情。
比如国家要求企业给员工上的保险,这个钱到底是谁出的呢?法律规定是公司、单位来出,但人都是有能动性的,公司也会去寻找对策。
这就引出了经济学里的需求第二定律。
随着时间的推移,需求对价格的弹性会逐渐增大。
什么意思呢?还拿刚才的例子来说,刚开始公司,单位寻找替代方案的范围没那么大,弹性很小,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他能够找到的替代方案越来越多,比如,如果公司比较强势,他明里暗里会要求员工来出一部分工资用来交保险。而员工为了保证就业,就只有承担起这部分成本。
究竟公司和员工各自出多少就取决于他们的需求对价格的弹性高低,公司需要这个人才他就会得出更多甚至全出,个人需要工作,早就在公司个人就出更多甚至全部。
外推到各种税收,例如房产税,很多人同意征收房产税,觉得它会抑制房价泡沫,但在经济学家严重,这只是在增加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而已,并不起任何其他作用。
也就是说,税收的征收也并不像政府的初衷一样起到应有的效果,法律无效定律很可能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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