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学期,我运用课余时间读了《社会契约论》这本著作,它让我对政治有了更多的了解,学到了政治制度的演变和各种政治制度的弊端,也更让我了解到公意才应该是政治的基石。
《社会契约论》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一本政治巨著。卢梭是法国18世纪启蒙思想代表人物之一,18世纪的法国正处于堕落的无边黑暗之中,一二等级的僧侣和王公贵族等级地位极高,处于垄断地位,这就使得出于压破地位的第三等级的人民奋起反抗,却因森严的等级制度的压制难以取得成功,从而社会一片混乱。旧的制度还未被废除,新的制度也还在孕育之中,在这种新旧交替的时期,启蒙运动蓬勃发展。卢梭作为启蒙运动代表人物,凭借自己丰富的学识和敏锐的政治嗅觉,写下了《社会契约论》这本书,为这一场资本主义和广大人民共同的反封建运动摇旗呐喊。
《社会契约论》由四卷组成。第一卷阐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开篇就提出了“人生来就是自由的,却无处不在枷锁之中”这一使人醍醐灌顶的警句。人民应当是自由的,他们的权利不应当被剥夺,而是属于他们自己。但有时暴力和强力会将人民的权利夺走,他们也将再次通过暴力取回原本属于他们的权利。在第一卷中,卢梭强烈的抨击了奴役权,他指出奴役,是极其荒谬的行为,是与权力完全相反的字眼,因为它剥夺了一切自由与道德,完全不符合人性,这样的政府也终将被淘汰,取而代之的应当是一个合法合理的政府。随后,卢梭阐释了社会契约的内涵,即一个国家应当是保护每个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结合体,每个人虽然是国家的一部分,却都拥有自由。而相应的,每一个公民应当服从于公意,否则社会契约只会是一个空洞且荒谬的概念。
第二卷主要诠释了主权及其权利。主权是不可转让,也不可分割的。社会治理建立在共同利益之上,公意永远都是正确的,因为它代表的永远都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所以它不会犯错。卢梭指出,国家主权的界限不能超过民意的界限,因为主权行为的基础就是社会契约。法律是一种公意行为,正因如此,人民服从法律就是服从自己的自由。法律对于公意而言,只是起一种保证、辅助和修正的作用,所以一个国家想要长治久安,就要求它的立法体系遵循民意。
第三卷阐述了政府及其运作形式。国家的主权在民,政府只是公民和主权体之间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的中间体,实际上就是一种社会契约,人与政府也只是一种契约的关系。理想的社会是建立在人与人的关系的基础上,而并非人与政府的关系。政府立法要讲究艺术,因为行政官过多虽然更加代表民意,处理事务却会变慢,而行政官过少时,却只能代表小团体的私意。卢梭还指出了君主制的弊端,当私意与公意发生冲突时,团体意志与君主意志抗衡,却被君主意志压迫,导致最后政治契约被撕毁。
第四卷介绍了多种社会组织。公意是不可摧毁,它可以通过投票来表达,人民大会、保民官、独裁者和检察官是不同的社会组织,有不同的选举模式。我们知道启蒙运动反对的不仅仅是封建制度,还有它背后的天主教会势力,封建统治阶级宣扬“君权神授”以达到垄断的目的。在卢梭的这部著作《社会契约论》中也涉及到了宗教的相关内容。卢梭强烈的抨击了服务于神权的宗教,因为这样的宗教利用人类对神的敬畏,依靠繁琐且无聊的礼节,是人类变得专横起来,这最终会变成一种充满杀气、使人流血的宗教。但卢梭并未完全否定宗教的意义,而是指出宗教教条不应当繁琐,而应涉及道德和责任,符合公民的义务,他肯定了人的宗教和基督教。
在这本书中,让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公意的内涵。公意不同于私意组成的众意,真正的公意与道德和责任紧密结合,平等地约束且惠及所有公民,它是极其牢固的协议,合法、公平、有效地作用于所有人,正是因为这样,公意才代表了一个国家神圣不可侵犯的主权行为。
《社会契约论》对后世的影响及其深远,它首次提出“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思想,不仅为法国大革命提供了理论基础,书中的法制和公民意识等概念也历久弥新,深刻地影响了现代社会的民主发展。这本书告诉我们,政治的基石必须是公意,也就是民主。阅读这本书也更能让我们了解历史,了解政治,了解社会制度,了解公意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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