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我第一次读《社会契约论》,两年后重新翻出来读,突然有豁然开朗的感觉.
借用维基百科的评价,《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逐步废除欧洲君主绝对权力的运动.
卢梭的这本《社会契约论》为什么有这样强大的影响力?
因为它不光要颠覆旧的政治文明,还要颠覆旧的社会文明。卢梭不光要讨论国家主权的合法来源,更要建立起一个公正而平等的社会。
这就是《社会契约论》这本书的核心。
围绕这个核心,全书主要有两个要点:
第一个要点是社会契约论的含义。
第二个要点是社会契约如何签订。
首先,我们来讨论第一个要点。
我先来解释一下「社会契约论」这个术语。
首先我要告诉你,「社会契约论」这个理论不是卢梭首创的,16 世纪以来,很多思想家都讨论过相关问题。这个理论认为,在文明社会之前有一个自然状态,我们所有人从自然状态到进入一个文明社会,建立一个国家之前,为了确定个人的权利义务,首先必须签订一个契约。这个契约怎么签,内容是什么,结果如何,就是「社会契约论」要讨论的内容。
当然我们知道,从人类历史的进程来看,人们从原始社会进入到部落或者国家时,并没有真正出现过「社会契约」这件事情。这一点,其实当时的思想家们也清楚。那么,为什么他们还要去讨论这个理论呢?那是因为,这些思想家都认为国家的权力应该有一个正义的基础。换句话说,你不能因为你是统治者,你就告诉别人他们都应该服从你。他们也许会因为害怕你的权力服从你,但不代表你就是正义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卢梭在《社会契约论》里说,一个强盗抓住了我,逼迫我把钱包交给他。毫无疑问这个强盗是有强力的。但如果有人认为强力就是正义的话,那难道当我能把钱包藏起来的时候,我也要因为良心的谴责交给他吗?这显然是很不可思议的事情。
所以「社会契约论」其实讨论的是这么一回事:尽管我们现在都处在国家的统治之下了,国家可以用强力逼我们服从,但我们依然可以要求国家的统治是正义的。那怎么才叫正义呢?假设一种情况:我们心甘情愿地把自己的权利交给国家,让国家获得统治我们的权力。我们就可以研究这种心甘情愿的前提是什么。如果国家能够满足这个前提,那么它的统治自然就是正义的。换句话说,人自然就有、与生俱来的权利有哪些,这里面哪些权利他愿意转让给国家,就是「社会契约论」要研究的内容,「契约」指的就是这个心甘情愿的权利转让过程。
前面我已经说过,卢梭并不是第一个讨论社会契约论的思想家。在卢梭之前,至少还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思想家讨论过社会契约论,一个叫托马斯·霍布斯,一个叫约翰·洛克。我们在这里简单概括一下他们俩的社会契约理论。霍布斯认为,一个国家的公民愿意签订契约,把权利转让给国家,归根结底是因为国家的力量最大,这种强力可以保障他们的安全。公民为了取得安全,要把自己几乎所有的自由权利都转让给国家。所以霍布斯版本的社会契约理论,国家所能获得的权力非常强大,公民的地位就非常凄惨。而洛克就不大接受霍布斯的这个理论。洛克给社会契约加了一个很重要的前提,那就是保护财产权。洛克认为财产权是人的自然权利,所有人转让自己的权利是为了要建立一个公共机关来惩罚所有的侵权行为。洛克这个版本的社会契约理论,国家的权力相对就比较小了。
卢梭对这两种理论都是反对的。他的理由是什么?
卢梭反对霍布斯的理论,原因很简单。
他说,如果一个人仅仅是因为怕死,就愿意把自己的所有自由权利转让给另外一个人,或者转让给政府,那这就与自愿接受奴役毫无分别了。如果一个人肯放弃自己的全部自由,那就等于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这个时候,他签订的契约就不能叫作契约了,那是一封投降书,是一封放弃了做人资格的宣言。这样的契约形成的国家权力,也绝对不是正义的。所以我们就不必讨论这种情况了。
那卢梭又是怎么反对洛克的理论呢?这就涉及到他对财产权的观点。在写《社会契约论》之前,卢梭曾经写过另外一本小册子,叫作《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这本小册子的核心观点就是,人类社会的不平等,归根结底是私有财产权的出现。当时他写这本小册子的时候还十分激进,他甚至认为,一旦人类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就会堕落。用卢梭的原文说,自然状态下的人类是「漂泊在森林中」「没有语言」「没有住所」「没有战争」的,这个时候人类对同类没有任何损人利己的欲望。「自爱」和「怜悯」是人的天性。这是人类「真正的少年」和「黄金时代」。但是人类一旦开始改进自己的技术,生产更多的粮食,进入文明社会后,就有了私有的观念。一旦有了私有观念,人类就会开始玩弄阴谋和欺骗,社会的不平等也就随之产生了。
你可以看到,卢梭其实对财产权的反对还是相当激进的,那么这样的卢梭当然不可能像洛克一样,把私有财产权当做人的自然权利,当做国家必须保护的一种基本权利。卢梭必须在自己的理论设想中一方面防止国家压迫公民,另一方面又防止国家在私有财产权面前退让,导致社会出现不平等的现象。
这个时候,你就可以理解卢梭在《社会契约论》开篇的深沉思考了。《社会契约论》第一章第一句话是人类思想史上特别有名的一句话:「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这句话非常有力量,非常引人深思,古往今来也有很多研究者都在探究,卢梭通过这句话想表达什么。这些相关研究汗牛充栋,我就不在这里一一赘述了。我个人认为,你要理解卢梭的这句话,你首先要理解卢梭对私有财产权的批判。我们知道,放在历史进程中看,洛克对私有财产权的强调当然是有意义的,这是对暴政的限制,对强权的反抗。但是你想一想,人类自由是不是只有暴政和强权这一个敌人?你限制了暴政,反抗了强权,是不是就意味着获得了自由?恐怕没有那么简单。对于每个想要自由的人来说,我们心中还有其它很多很多别的枷锁,却没那么容易被清除。我觉得,卢梭想说的可能是,永远不要认为自由是一种可以轻松实现的价值,哪怕你听从了卢梭的建议,也是如此。
讲完了社会契约论的含义,我们接下来讲第二个要点:
一个既能防止国家变成奴隶主,又能防止国家堕入巨大的社会不公的社会契约该怎么签订呢?卢梭找到了一条道路和一个关键词。这条道路就是,你要清楚理解真正的自然状态是什么样的。这个关键词,就是「公意」。
我们先来解释自然状态。卢梭认为,其实人类社会中有一种关系是真正自然状态的模板,这种关系就是家庭关系。家庭关系中的亲子关系,就足以解释人类社会的依附与自由关系。为什么这么说呢?你想想看,在家庭关系中,孩子对父母当然有依附关系,但是这种依附关系的前提是孩子需要父母的养育,而父母也从亲子之爱中得到回报。一旦孩子成年,双方的关系就变成独立个体之间的平等关系,这才是人类的自然关系。以此来看,除此之外的所有依附关系,不论是奴隶对主人的关系,还是属下对老板的关系,都是不自然的。所以,我们要设想社会契约,就必须先设想所有签订社会契约的人是这些独立、平等而又可以有友爱关系的人,我们决不能假设他们会签订奴隶对主人或者属下对老板的不平等契约。
卢梭认为,如果仅仅考虑人与人之间的这种自然关系,我们可以说,自然状态里的人是很幸福的,他们彼此平等,没有损人利己的欲望。但是,考虑到人类文明的发展进步,人和人之间必须团结协作,来克服自然界给人造成的生存障碍,否则人类这个物种就会陷入危机。因此,人摆脱自然状态、签订社会契约不是因为别的,而是为了要克服自然界的种种生存障碍。那么,人在签订社会契约时,当然要保持自己的独立平等地位。但是,签订契约就意味着大家要服从一个政府,人又怎么可能一方面保持独立平等,另一方面要服从于其它组织呢?
这就来到我们刚才说的关键词,「公意」。卢梭强调,社会契约的根本目标,就是让人在签订社会契约时,表面上服从的是一个公权力,但实际服从的「是他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要达到这个目的,唯一的办法就是发现这个社会的「公意」。
什么是「公意」呢?「公意」指的是这个社会共同体全体成员维护这个共同体利益的意志。这里我说的有点绕,简单来说这个词有几个基本部分:第一,公意是这个社会共同体全体成员的意志,而不是其中一个人或几个人的意志;第二,公意是维护共同体利益的,但是这个利益是集体利益,而不是其中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利益;第三,公意所维护的集体利益是个人利益的集合,而不是与个人利益相对的东西。用卢梭的话说,一个共同体找到了公意,就意味着这个共同体「获得了它的统一性、它的公共的大我、它的生命和它的意志」。
所以在卢梭的理论里,你一旦找到了公意,就好像《西游记》里面唐僧取到了真经,社会契约的一切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公意是关于集体利益最清楚的认知,所以它必然是不会犯错的,必然是符合所有人真正利益的,也必然是符合每个人自由意志的。只要这个共同体找到了公意并且去维护公意,那么它的成员必然就会认同这个共同体,同仇敌忾地来捍卫它,因为侵犯公意就等于侵犯所有人的利益。在这里,你可以看到卢梭把公意说得天花乱坠。
然而另一方面,卢梭的公意也向所有签订社会契约的人露出了「獠牙」。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卢梭的理论中,这个共同体一旦发现公意,签订契约并且形成主权者也就是国家之后,你就不能转移或者撤回你交给这个主权者的权利,换句话说,你就没有任何理由来反对这个主权者了。因为,既然公意就是你最真实的利益,是你最自由的意志,那么你对它的反抗当然是有违于你自身意志的。如果你是理性的,你怎么可能做出这种事呢?所以如果你干出这种事,只有两种可能,一是你出于自己的私利来反对集体利益,二是你被自己的欲望或者无知蒙蔽了,看不到自己的真实利益。所以这个时候,主权者就可以强制你服从公意,但是卢梭说,这不是服从,而是「强迫你自由」。
这种万能的公意也许会引发你很多不好的联想,当然,我们要承认的是,卢梭也想到了你想到的事情,并且给这个公意加上了一些限制。比如他说,公意没有必要剥夺一个人所有的财富和自由。每个人只要转让按照公约规定、自己愿意交出的那部分就可以了。他依然可以保留自己愿意保留的部分。但卢梭强调的是,只要这个公约签订了,公意形成了,就你愿意转让的那些权利而言,你就不能再有意见了。那个时候你有任何意见,都是违反公意的。甚至在必要的情况下,比如为了保家卫国,你的生命也要为了公意而献出。
讲到这里,你大概可以清楚了。卢梭所讲的这个「公意」,是极为神圣、崇高的一个概念。一个共同体只有发现并且维护这个极其神圣崇高的「公意」,才能设立最好最正义的「社会契约」。也正因为如此,在卢梭心目中,「公意」才是丝毫不可违背的。说到这里,你也许还有一个疑问,我们如何发现这个「公意」呢?
卢梭认为,「公意」是人民的意愿,但并不是说你把这个城市的全体人民集中到某个地方,公意就会自动产生。要发现公意,至少有三个条件:
第一,作为共同体的人民要有一定的道德水准。卢梭说,人们总是愿意自己幸福,但人们并不总是能看清楚幸福。人民是决不会被腐蚀的,但人民却往往会受欺骗。所以人民为了不让自己受欺骗,一定要先提高自己的觉悟精神。这个觉悟精神,最主要的就是如何看待个体对公共事务的义务。一般人出于私利,往往认为自己为公共事业服务就是无偿奉献。但卢梭认为这种想法是错的,如果共同体每个人都只愿意享受公民的权利,而不愿意尽公民的义务,就会造成不正义。长此以往,政治共同体就会面临毁灭。所以为公共事务服务不是无偿奉献,而是利人利己的事情。如果谁认识不到这一点,拒绝服从公意,那么共同体就该迫使他服从公意,也就是上面说的,「强迫他自由」。
第二,人民必须经常集会讨论问题,制定法律。卢梭说,主权者既然是公意,那么它自然只代表人民。但是既然国家需要治理,那么人民就需要政府,政府既然拥有权力,就很容易腐败。政府很容易把某些个别人的利益或者某些派系的利益伪装成公意,从而败坏整个国家。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人民就应该经常集会,讨论重大事务,进行立法工作。卢梭说,既然从本质上来说,主权者代表人民,而主权者的唯一力量就是立法,那么主权者越有力量,就越是应该经常表现它自己,也就是经常立法。
这里涉及到一个技术问题,就是如果一个国家土地过大、人口过多,人民不能经常立法,该怎么办呢?卢梭的回答是,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就必然会失去自身自由了。若要真正实现自由,找到公意,那只有在一个小国寡民的社会里才能实现。这在政治理论里,属于直接民主思想。这里我插一句,卢梭出生地其实是今天瑞士的日内瓦,受卢梭的影响,今天瑞士的宪法和法律制度,基本是全世界最接近直接民主理想的制度。
第三,卢梭认为,既然人民集会的任务在于发现公意,而不是某一部分人的私利,那么人民集会便不能有派系和政党,每个人只能代表自己发言。因为任何派系和政党必然只会从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出发,这种情况下讨论出来的结果,就不能叫公意,只能叫众意了。
以上就是《社会契约论》的核心内容。我们来重新梳理一下卢梭的逻辑。「社会契约论」这种理论的目的是为国家权力找到正义的基础,在卢梭之前已经有很多思想家做过类似的工作。这其中最主要的两派意见,一派认为,国家权力之所以正义,是因为它要用强力保全所有人的生命安全,为了这个目的,人们应该转移自己的绝大部分自由权利。另一派认为,国家权力之所以正义,是因为它应该保全人们在自然状态中就享有的很多自然权利,例如财产权。为了这个目的,人们转让给国家的权利实际上很小,而且一旦国家侵犯了这些权利,人们就应该换掉它。那卢梭对这两种派别都不大同意。他一方面认为,国家不应该只凭强力让人臣服,这是一种不正义的契约;另一方面,他又反对过分强调私有财产权之后造成的社会不公,希望发现真正公正平等的契约理论。
怀着这样的目的,卢梭先是带我们反思自然状态,指出真正的自然状态中,人们的关系如同家庭关系,和睦友爱,没有奴役也没有依附。真正公正的社会应当签订这样的契约。同时,签订契约的关键在于发现公意,也就是一个共同体中全体成员真正的共同利益。发现公意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人民的道德水平够高,二是人民需要经常集会,三是必须杜绝集会中的人民出现派系和政党。一旦共同体发现了公意,公意理论上就是不会违背任何人利益和自由意志的,因而任何人也就不该违背它。否则,共同体就该「强迫他自由」。
当然,这本书还有一些细节的技术讨论,比如政府该如何组织,法律该如何制定,怎么看待不同地理环境、不同民族习惯和政府制度的关系等。这些内容或者过于琐碎,或者离我们太遥远而不具备现实意义,我这里就不多赘述了。
最后,我讲讲我对卢梭这本《社会契约论》的心得体会吧。
我前面介绍过,卢梭这个人没有受过特别良好的教育,所以一般研究思想史的人会倾向于认为他的理论自洽性不太强。比如在他的社会契约理论中,「公意」好像万能药一样,能解决一切问题,这种玄之又玄的解释是不符合学术严谨性要求的。但是,人们又普遍公认,卢梭天才非凡,为人极度敏感,文章饱含热情,笔锋尖锐,对社会不公有强烈的同情,对现存体制有极强的批判精神。他对法国大革命有如此巨大的影响,并且通过法国革命影响了整个人类现代政治思想,也就不奇怪了。
卢梭这本书以探寻人类的自由与枷锁为开端,最后竟得出了公意要「强迫人自由」的结论,这实在令人惊诧。而到了法国大革命爆发的时候,崇尚卢梭的雅各宾派一方面高举自由、平等的旗帜,另一方面又施行极端的恐怖统治,于协和广场上设立断头台,鲜血遍地,杀人无数。这种理想与现实的巨大反差也引发了后世许多思想家的反思。为了方便你公正地理解卢梭的思想,我这里介绍一位比较有代表性的反思者,他的名字叫做以赛亚·柏林。
以赛亚·柏林有一个著名的理论,那就是「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区分。他认为,「消极自由」强调一个人的自由不应该受外界强迫的障碍,而「积极自由」则强调一个人的自由不应该受内心弱点的干扰。比如,我们说政府把一个人关进监狱,就是在消极自由的意义上剥夺了他的自由;而我们说一个人因为教育水平不足不能走出大山,见识更广阔的天地,或者因为欲望膨胀追逐声色犬马,成为了金钱的奴隶,就是在积极自由的意义上说他不自由。以赛亚·柏林认为,卢梭就是「积极自由」概念最大的提倡者。积极自由这个概念最大的问题是,它很容易变成社会舆论或国家机器剥夺一个人自由的借口,比如当年的苏联要求所有人都成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战士」,或者今天美国出现的许多几近于荒唐的平权运动。关于这一点,以赛亚·柏林还有一句妙语:你不能因为我无法像鸟儿一样飞翔,或者像鲸鱼一样游泳,就说我不自由。
当然,我并不是用柏林的观点为卢梭盖棺定论,因为片面强调消极自由的重要性也是有问题的。关于这一点,美国哲学家查尔斯·泰勒还专门写了一本《消极自由有什么错》,我就不再多讲了。我想说的是,如果你还记得我介绍过,卢梭在《社会契约论》开篇讲过的那句名言,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我希望你了解了以赛亚·柏林的观点之后,真真切切感受到,「自由」这个词说来简单,想要充分认识它却是极为不易的事情。我希望卢梭这本《社会契约论》,能对你思考这个问题能有所启发或者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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