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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专利法复习(专题一)7.7

学习笔记|专利法复习(专题一)7.7

作者: 静静朵朵开 | 来源:发表于2022-07-07 22:19 被阅读0次

    非原创

    题外话

    今天突然想起来攸攸的运动课没有写,周主题没有写,班级人物没有写,不过今天把专题一看完了,还是想先把笔记整理了,没写的的东西就再说吧。

    今天把专题一学完了,两天一个专题,可能还是有点慢了,不过基本上算是学了两遍,理解的比较深刻。

    知识产权法庭审理下列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

    知识产权法庭审理下列案件:

    (一)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发明专利、实用新

    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第一审民事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

    (二)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授权确权作出的第一申行政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

    (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行政处罚等作出的第一申行政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本条第一、二、三项所称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

    (五)对本条第一、二、三项所称第一申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申请再审、抗诉、再申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

    (六)本条第二、三项所称第一申案件管辖权争议,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报请延长审限等案件;

    (七)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法院的其他知识点

    ①法院从低到高依次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②专利纠纷案件的一审人民法院

    省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北京,上海,广州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所在省设置知识产权法院统一管辖的除外)、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③知识产权法院

    2014开始,北京上海广州相继设置知识产权法院,可进行民事行政一审案件。

    2020年海南设置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合一。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主要审理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一审及上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申理案件范围包括:

    ①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民事纠纷二审;

    ②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行政确权案件二审;

    ③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行政处理案件二审;

    ④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涉及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民事、行政案件一审。

    发明人和申请人

    ①发明人是指对专利做出实质性创造性贡献的人,组织者、出资人、提供设备的人、辅助人员,单位领导等都不是发明人。

    ②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剥夺政治权利人、精神病人、服刑犯人都可以是发明人。

    ③发明人有署名权,是人身权,不能转让。

    ④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公开或者不公开自己姓名的权利。

    ⑤非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⑥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⑦发明人没有实施专利的权利,发生侵权行为时,发明人也没有起侵权行为人的权利。

    ⑧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组织技术完成的发明创造,需要订立合同,确定专利申请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若无约定,则归单位。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①专利申请人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的人,专利授权之后,被称为专利权人,。

    ②在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况下,专利权人为自然人:在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况下,专利权人为单位。

    ③专利权除了通过申请的途径获得外,也可以通过转让、继承等形式获得。

    职务发明创造的四种类型

    ①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③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④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注意】

    •上述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考生需要注意,发明人完成职务发明创造后离职的,或者在离职一年以内在新单位完成的发明成果,仍属于原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的奖励和报酬

    【法条原文】

    《专利法》第15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劤,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子合理的报酬。

    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

    ①注意区分奖动和报酬之间的区别,专利授权后给予奖励,实施后给予报酬

    ②奖励和报酬的方法有规章制度的,规章制度优先。单位与发明人有约定的,约定优先。

    共有权利的行使

    ①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约定优先。

    ②没有约定,其中一方权利人可自行实施,收益独享。

    ③没有约定,其中一方权利人可以不经过共有人同意,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收益与共有人分配。

    ④处置需要所有共有人同意,如独占许可,排他许可,转让,放弃,质押,公司入股,赠予等。

    合作或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

    • 【法条原文】

    •《专利法》 第8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简单来说:有约定按约定,如果是合作关系,共同完成,则都是权利人。如果是给钱的委托关系,依然是属于完成发明的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委托人。

    下面是一些需要记录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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