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能不能收回房子,主要你和你继母之间有没有约定居住的时间:
【第一种情况】
如果约定了居住的时间,那你在约定的时间内不能收回这个房子。
因为你们之间对居住的时间已经谈好了,是一种你情我愿的行为,在法律上这种行为称为合同,对你们有拘束力,你们应该忠实地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不能违反合同的约定。所以,在已经约定好居住时间的情况下,你是不能收回房屋的。
【相关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60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法》第107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种情况】
如果你和你继母之间没有约定居住的时间,那么你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要求你继母返还房屋。
或许有人会说:“你收回房屋,不让继母居住,这是不赡养继母。”但我想说的是,收回房屋与赡养继母是两码事,收回房屋不等于不赡养继母。
既然你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就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没有约定居住时间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你继母搬离房屋。
【相关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34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物权法》第39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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