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以类聚,大约是吸引力法则最好的注解。
喜欢一个人,看一个人是否有眼缘,茫茫人海中只一眼便爱上对方。
都说一见钟情钟的其实是脸,但如若连看颜值都厌恶,大约也没有时间再去了解对方内在美。
眼缘这东西很神奇,一个人你可能第一眼相见,便会有好感,胜过认识多年的人。
也有彼此相厌,一见面磁场不合,彼此如仇敌。
动物尚有自己的圈子,不许外来者融入自己圈子,吃食,喝水。一旦靠近,立马驱逐。
人亦如此,我看你顺眼,愿意同你走得近,看你不顺眼的人,你就是千般好,在他们眼里也是一文不名。
不仅是因为价值观,还因为,你不是和他(她)同一类型,所以,不同的磁场会产生排异。
不必讨好,顺其自然就好。也不必刻意去融那样的圈子,只会格格不入,如坐针毡。
还不如,穷就交穷友,野外也可以旅游。不去硬凑人家跟前,你会发现,他们说话,你永远插不上嘴。索性闭嘴,不参与任何不属于你的话题。人家刷抖音,你就看简书。人家讨论做生意赚了多少,你就看看自己日更了多少。
圈子不同,实在不必相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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