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典与责任(一)读读经文,捋捋背景

作者: 牧杖 | 来源:发表于2020-03-15 16:16 被阅读0次

    经文:《路加福音》7:36-50

    有一个法利赛人请耶稣和他吃饭,耶稣就到法利赛人家里去坐席。那城里有一个女人,是个罪人,知道耶稣在法利赛人家里坐席,就拿着盛香膏的玉瓶,站在耶稣背后,挨着他的脚哭。眼泪湿了耶稣的脚,就用自己的头发擦干,又用嘴连连亲他的脚,把香膏抹上。

    请耶稣的法利赛人看见这事,心里说:“这人若是先知,必知道摸他的是谁,是个怎样的女人,乃是个罪人。”

    耶稣对他说:“西门,我有句话要对你说。”西门说:“夫子,请说。”耶稣说:“一个债主有两个人欠他的债:一个欠五十两银子,一个欠五两银子。因为他们无力偿还,债主就开恩免了他们两个人的债。这两个人哪一个更爱他呢?”

    西门回答说:“我想是那多得恩免的人。”耶稣说:“你断的不错。”

    于是转过来向着那女人,便对西门说:“你看见这女人吗?我进了你的家,你没有给我水洗脚,但这女人用眼泪湿了我的脚,用头发擦干;你没有与我亲嘴,但这女人从我进来的时候就不住地用嘴亲我的脚;你没有用油抹我的头,但这女人用香膏抹我的脚。所以我告诉你,她许多的罪都赦免了,因为她的爱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爱就少。”

    于是对那女人说:“你的罪赦免了。”同席的人心里说:“这是什么人,竟赦免人的罪呢?”

    耶稣对那女人说:“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地回去吧!”

    这段经文描述了一个女人在宴会中,用香膏膏抹耶稣的场景。这个场景我们颇为熟悉却又带一点疑惑。熟悉是因为在其他三卷福音书中,都有类似的记载,都记载了一个女人在宴会上用香膏膏主的场景(太26:6-13;可14:3-9;约12:1-8)。

    而疑惑的是,这些平行经文的背景都是“受难周”(她是为我安葬之日预备的),正好发生在导致耶稣被捕的最后事件之前。路加并没有在“受难周”记载任何与膏抹耶稣有关的事。其他福音书作者把这个膏抹当作耶稣葬礼的预备;路加则完全没有提到这件事。

    另外,在《马太福太》和《马可福音》中,女人膏抹的是耶稣的头;在《路加福音》和《约翰福音》中,女人膏抹的是耶稣的脚。在《马太福音》和《马可福音》中,这个事件发生在伯大尼麻风病人西门的家中,并没有提到妇人的名字。

    在《路加福音》中,这个事件发生在加利利某个不知名的城市、在法利赛人西门的家中,而这个女人被形容为城里众所周知的罪人。

    而在《约翰福音》中,这个膏抹发生在伯大尼某个不知名的家里,不过拉撒路在那里,马大在服侍客人,而马利亚是那个膏抹耶稣的女人。

    不同于《路加福音》,其他三个福音书作者全都记载了为什么不把极贵的香膏卖掉周济穷人的抱怨,以及耶稣为这个妇人所做的辩护,“普天之下,无论在什么地方传这福音,也要述说这女人所行的,作个纪念!”。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其他三卷福音书作者显然是记录了同一个事件。但路加的记述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同的,却又与其他福音书记载的膏抹事件相似。

    其他三卷福音书既然记载的是同一个事件,那为什么三位福音书的作者又不尽相同呢?难道是圣经自相矛盾吗?其实不然,我们都知道圣经整体是统一的,然而每一个福音书作者因自己各自不同的神学性目的,而被允许选择自己的神学表达。比如:膏抹耶稣的头,预表着耶稣是弥赛亚的观念;膏抹耶稣的脚,则是表达敬意、感恩和顺从的终极方法。所以我们会看到各个福音书作者之间具有的叙述性差异。

    通过对比,我们会发现《路加福音》的记载的这一事件两个主要区别,第一,说明耶稣愿意与罪人在一起(路5:27-32,7:31-35),第二,耶稣有赦免他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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