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安徽岳西一女子捆绑两女儿河中身亡。15日,当地警方发布通报,初步查明三人系母女,该女子用绳带将两女儿与自己缠缚后投河溺水身亡。”
看到这样一则新闻,我第一反应是:这个母亲一定是遇到了不得了的大事,或者是自以为不得了的大事,才会选择自杀。第二反应是:她为什么要带着自己2岁和8岁的孩子一起死?
她怨恨自己的孩子?觉得自己的不幸都是他们造成的?
她舍不下自己的孩子?觉得自己死了孩子会遭人欺凌,还不如一起死了干净?
她精神状态出了问题,并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也许还有其他,到不管怎样,最无辜的是两个孩子。她们出生由不得自己也就算了,可是连长大的机会都被剥夺了,夺走它的还是自己的母亲。就算这个母亲觉得死对孩子更好,可是孩子怎么想呢?
一个人无法选择自己是否出生,但是只要出生了,生命就该是他自己的,无论选择是否继续活着,都该他自己来做决定,别人无权干涉,哪怕是给他生命的父母。
人的悲剧性在于他身不由己地出生,但是他可以将自己的人生谱写成一部喜剧。前提是他得有机会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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