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是一个深藏不露非常有智慧的人,今天他生日之际,我和他一起吃饭,他花了三个小时,恨我不成器,气急败坏地和我掰扯清楚,如何以广角而根本的角度来看待这次万州公交车事件,和媒体铺天盖地的舆论角度不相同,使我深受启发。
当这件事情发生,我的第一思考方向是,有怎么可能的方式应对?我对媒体提出的呼吁大家见义勇为不冷漠的舆论宣传效果并不乐观,我觉得呼吁道德的作用是一时的微弱的。如果不是从制度上改进,这样的事情还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故而我想到公交车上或许有一个有安全意识的人,类似于管理员,这是比较好的方式。
我的朋友对我非常恨铁不争气,哈哈.....
首先,他让我意识到,这样荒唐且戏剧性的事情是极低概率发生的。
按照我们所知道的社会常识,公交车和其他交通工具相比,安全度是高的(而我并没有想起这一常识)。一辆公交车坠江导致十来人去世,十分戏剧,超出大家常理认知,让大家觉得不应该,有问题,故而具有传播性,而后的调查结果显示,是一起荒唐的乘客和司机的冲突,导致的这起悲剧,引发舆论。但是跳出来理性来看,这样的事发生的概率极低。众人的关注,让这起事件有一种“它很可能很普遍、很具有风险、社会实际影响很重要“的错觉(而我陷入到这种错觉)。实际上,更为重要的、更具有风险的是国家的政策颁布和实施,那才是具有广谱影响力的事情。
其次,他启发我意识到公交车和其他公共场域(车站、飞机场)的本质差别。
公交车的性质是政府给老百姓的社会福利,公交车公司是亏本经营,需要国家财政养的,它的功能是提供市民出行的基本交通便利(我没关联想到公交车的性质常识)。给每辆车配一个管理员,将耗费大量财力,且实际而言诸如万州这次的事件发生的概率很低,因此这不是一个具有高效能低成本的措施。
根本而言,让公交车上的人意识到“人人都是相互关联,事事关己。” 这样的自治管理,才是最高效能且低成本的。
需要非常清楚地注意到,这不是见义勇为的道德诉求,而是个体在情境事件对于自身面临风险的如实洞察。这根本上是一种自救的能力。
”人人相互关联,事事关己”是一种客观事实,在公交车上它体现得尤为显著。只要车上任何一个人有这种强烈的意识:“司机有危险,我也有危险,司机的事儿就是我的事”,从而制止愚蠢的乘客,那么这样的悲剧就可以避免。
一个人在预感自身不安全、具有生命危险的时候,具有最大能动性。故而可以预测,乘客制止无礼乘客的动机,更多是首先强烈地感觉到关乎自身性命安危,然后可能想到关乎一车人安危。故而行动的性质是“本能自救”而非“见义勇为”。一定要非常细微地区别。
再进一步推演,一个人在不同环境、处境、情境中对于自身面临生死存亡风险的如实洞察和灵敏反应,是一个人生存最根本的能力。这是亘古不变的常识。这与道德无关,也与人性无关。
所以,这个新闻,更应该使人们去反思,人们为何对于自身风险如此地没有洞察.....也许是安全太久麻痹大意了。
人们或许需要被启发、被教育......
每一次攻击和干扰司机都是一次生命危险预警,自己不该如此,守规则是为自己的生命负责。
他人干扰司机,同样会威胁到自己生命安全,需要迅速而严厉地制止。
故而,请深信“你好,我才好” 、“你们好,我才好”。请深刻地理解“人与人紧密相联,生死攸关”。
故而再一次强调,不灌输道德,不评判人性,只求保持敏锐及长远的的生存洞察。这是对一个人最根本最有效的教育,也是一个人最值得拥有的能力。
第三、他启发我反思自己的思维盲区
我的朋友谈到我原本思维的倾向:一旦发生什么事情,可以依靠谁?以及管理者可以如何从上而下做什么?这是老百姓的自恋思维。这是非常有问题的,以及是一种错误的方向。没有谁会依着“我”的需求而为“我"服务,当权者也不会自主”为我服务“。
我们也许需要意识到,一个原生态的丛林社会中,自己作为一个个体,需要一直认清实际情况,在现有自身条件和所处环境下,规避风险,争取发展和利益,这是伴随着极强的生存意识而生的自主自发的行动。而在人的群体里,有人浑噩不知,有人随机应变,有人预知未来。
朋友还让我知道,看准确一个行为的出发点(为何做出某种社会行为)有多么重要。北京公交车上的安保人员,他们存在最主要的目的是反恐怖袭击。他们未必是专业的安保人员,对于可能发生的恐怖袭击并非具有实际较量的能力,更多是一种政府的威慑和表示。
我们也可以从背后窥测,一起发生在北京的恐怖袭击的悲剧,产生的社会效应和影响,诸如让人们觉得国内不安全,可能会社会失去秩序,其广度和深度,远大于一起闹剧引发的坠江身亡案的社会效应和影响。
故而,我们进一步讨论到”社会效应”。什么样的事件具有社会效应?往往是人们认识到一些常理和常识,而一旦发生的事情轻微偏离或者严重偏离常识以及常理,才会吸引不同程度的社会关注度,产生影响强弱不等的社会效应。
而万州事件,为何具有社会效应,因为公交车原本是安全的,现在因为一起荒唐事件而变成不安全,太不可思议太反常,太让人不安了!反之,可以思考一起符合常理的交通肇事导致死亡的事件,不太具有社会效应。
故而我朋友说:“死多少人是不太重要的,重要的是以什么方式死的。” 而我开始理解,“以何方式”指向事件的根本性质,而事件的根本性质则关联到社会效应和影响。
而这起新闻激起的广泛的舆论指向人意识层面的冷漠,可以启发人们思考,让人们从这一起事件中反思学习,对广大人民群众具有启迪教育作用,故而可以说这样一起悲剧,在国人心目中激起正向的积极的社会效应(和影响),以一种集体感伤或者愤怒的情绪。成长是痛苦的,成长更多发生在悲剧中。
最终总结,这次的讨论,使我明白,要观察和理解社会里各种存在事物、机构的根本常识(其立场、目标、其实际功能、其运作机制和实现程度、性质、关键影响因素 et)积累足够多的常识,才可以具有实际客观的社会视角。
以及需要保持一种全局观的综合博弈利弊权衡的分析方式,当看到的关键信息足够丰富,看到内在逻辑,就可以淡然而不大惊小怪。
以上,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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