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书的人,一定爱过书签。就像你爱一位女人,一定也爱过与她相关的许多东西。我记忆中的书签大都与附庸风雅有关。少年时,书签都是白色塑料的,上面印着一两句名人名言,或是“书山有路勤为径”之类的格言。书签的顶部还会有一小缕红缨绳子。我们看完书把书签夹在书里的时候,都会故意把它露在外面摆美。那时候,使用书签是一件很时髦的事,书签就像扎在小姑娘头上的蝴蝶结,让读书本身有了一丝浪漫的气息。在当年的乡村中学,书签像海魂衫一样在学生中流行,我们相互赠送着,赠送着再也回不了头的友情。
我记忆中最美的一张书签是由一枚别致的干花做成的。她原来不知是存在于校园的一隅,还是路边的一角。有一天,终被一位少女的芳心所虏获,然后经过漫长的等待,风干了水分,风干了青涩,只留下了完整的思念的原型。这枚书签是我的一位女同学送给我的。我们是初中同学,初中毕业后,她远走高飞到了县城就读,而我仍滞于原地。因为我主动向她讨教学习经验的缘故,与她开始了长达三年的通信。这段往事,我曾在四五篇文章中反复吟咏,但都无一例外地漏掉了这枚书签。有一段时间,我又想起了她,就开始翻箱倒柜地寻找她的信件,包括这枚书签。但岁月的风已经吹散了我们共同的记忆,我站在记忆的出口,惘然若失。现在才知道,我的这枚书签并没有丢,我只是把她存放在了心底。这枚书签是一枚压缩了的少女的心事,上面虽没有字,但我曾经读懂了她的语言,她让我------一个青衫少年首次嗅到了异性的芳香。
现在很少有人使用书签了。不知是因为看书的人少了,还是因为我认识的人都不看书。我一直不敢妄下结论。我曾经在这个小城的大小书店里寻觅书签的踪影,但都一无所获。现在的人做事只注重结果,而忽略了对过程的领略与享受。信手拈来的一张纸、一支笔、一枚硬币,以及任何类似的小物品,都可以充当书签的角色。更有少数人,看到哪里,把书角一叠,扔下走人。他们全不顾洁白的玉纸被折叠后的疼痛。我反对那些非要把书弄得蓬头垢面、衣衫褴褛,来标榜自己是如何爱她的人。呵护是一种爱,但蹂躏绝不是。
有文雅的商家会做一些商业书签,随产品赠送给顾客。这些书签正面是一幅画,配上一些文字,反面则是产品的图案和介绍。这么纯情的东西一旦沾染上商业气息,就让人觉得是虚情假意,不值得珍惜。就像是一个从背后看像十八的人,到前面看却像八十,你就会觉得是受了深深的蒙蔽,再也不想回头看她一眼。书签不同于其它东西,她是书的贴身丫环,书的圣洁决定了她只能是专注的、唯美的。
正当我为书签的没落而无奈时,我又遇到了一枚最温暖人心的书签。他存在于贾平凹先生的《天气》里。初打开这本书,一条窄窄的鹅黄色的绸带从里面拖下来。我没有在意。捧上书,潜下去,半天也不浮上来。有世俗的声音把我从中拽了出来,我的全身被文字浸得湿漉漉的。仓促间,我扯起那根绸带放在了我刚才看的地方。我恍然大悟:原来那是一枚永不会丢失的非常便利的书签。
本来就喜欢先生的文字,初看像是从他怀里掉下来的土疙瘩,再看已变成闪闪发光的金子。因为这枚温暖人心的书签,我更加喜欢这本书。每次打开,我都要好好端详一下这枚书签。那金黄的颜色照亮了我的心。我熟悉这样的颜色,它不是黄金的黄,而是上面飞溅着阳光的麦秸的黄。在我心里,这是一种恒古不变的丰收的底色。麦子把自己最宝贵的麦粒奉献了出来,又把自己已经碎成多截被打磨得光滑闪亮的身躯交回给了农民,丰满成了一个个大地的乳房。乡亲们用这些草来喂牛,帮这些家中的功臣来度过生命的冬天;或是用来作引火草,点燃潮湿而又贫乏的生活。
不仅仅是书签,世界上任何一种物件,只要“传染”上了人心的温度,就会令人过目不忘,永存心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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