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上一节课的内容,继续把上节课这个案子讲完。
1.器官移植之争:重要的是权衡愿望与后果
这个案子最终到了加州最高法院,加州最高法院推翻了加州上诉法院的判决。他们认为,原告不具有买卖自己器官的权利,他自己身体里面所带有的这个独特细胞,它的所有权不归原告所有。
有些法官也认为,这个病人虽然不拥有对自己器官的所有权,但他至少也应该有知情权。但也有法官认为,他知道跟不知道没有关系,哪怕是他知道,由于他没有拥有这个器官的权利,他也不能够分一杯羹。
但此案的重点,不在于说他到底应不应该拥有自己的器官,我们的分析重点,在于一个人如果拥有自己器官的买卖权的话,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如果不拥有这个权利的话,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我们来做制度上的因果分析,不同的制度、不同的约定,就会产生不同的后果。这样的分析,才是我们经济科学所关心的重点问题。不管是器官买卖、毒品买卖还是烟酒买卖,都有类似的情况,都符合类似的逻辑。
2.器官移植的成本与效果
人类一直都禁止器官买卖。禁止器官买卖,它带来的成本不是那么高,因为人类从来就不善于进行器官移植,移植手术几乎全部不成功。
最后人们觉得,这种器官移植的尝试肯定不会成功的,因为我们不应该干预上帝的意志。直到有一天,有医生在一对孪生兄弟身上进行器官移植,结果成功了,才发现原来器官是有异体排斥效应的,后来慢慢攻克了这个难关,器官移植才变成了可能。
当器官移植变成可能之后,再禁止器官移植的成本就变高了,而且随着器官移植的技术越来越成熟,手术价格越来越低,这个禁令所带来的损失就变得越来越大了。
今天器官移植到了什么样的技术水平呢?一个人除了他的神经系统,就是大脑还不能换之外,其他的器官都可以换了。
成本是放弃了的最大代价。我们当然要看到,不得不出售自己器官的人,他们可能是不情愿,也可能是迫于贫穷。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问题的另一面,就是那些一直在等着器官,因为没有器官而在等死的人,这样的人本来可以得到器官,但是现在由于器官买卖禁令而得不到器官的人,也越来越多。
经济学的一个基本道理就是付费能够增加供给,很多人认为如果放开器官买卖,那么穷人就会不得不因为想赚点钱而出售自己的器官。其实如果器官买卖合法化,已经死去的人会成为最大的器官供应群。
有什么办法能让人们主动捐献他们的器官呢?如果发生意外,一个人可以把所有的器官都卖出去,能够赚几十万上百万的话,那么他们就更愿意在驾驶执照上面填上一项,说万一发生意外,他们愿意出售器官。这时候的供应源会比今天大得多。
3.毒贩为什么反对毒品合法化
我们再来谈毒品买卖。大家都认为毒品当然应该禁止买卖,但是有很多德高望重的经济学家就长期主张毒品合法化,包括诺贝尔奖得主弥尔顿.弗里德曼、加里.贝尔等等。
弗里德曼说,我们跟瘾君子摆事实、讲道理,说吸毒不好的,这当然是对的,但是你用法律来惩罚他们就缺乏法理依据。因为哪怕一个人自杀,咱们也没办法去惩罚他,那么他选择慢性自杀,有什么理由去惩罚他呢?
他说一旦毒品合法化,吸毒的人可能变多也可能变少,这个不好判断,但是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非自愿吸毒的人数肯定会下降。
过去很多人吸毒是被人诱惑、被人陷害的,因为一旦一个人上瘾你就等于被人控制了,所以坏人就会主动提供一些毒品让人上瘾,你就成为他们源源不断的金钱来源了。
但是如果毒品合法化,毒品就像苹果牛奶买大街可以买卖的话,这些坏人的空间就荡然无存了,你吸毒还是不吸毒就完全变成个人选择了。
另外,缉毒所需要花费的精力和各种资源非常庞大,各种地下组织、黑社会也应运而生。
你想想,如果毒品合法化,谁会是第一个出来反对的人?是那些毒贩,因为他们本来能够利用他们犯罪的天赋进行贩毒,一旦合法化,一个普通人都可以买卖毒品的话,他们的天赋就不能够赚钱了,也就是说寻租的空间就没有了。
关于毒品是否合法化的问题,在美国一直都有一个争论的热点。在加州大麻的合法化已经越来越近了,所以法律到底应该怎么走,最后经济力量的考量其实有很大的决定作用。
课后思考题:这两节课我们讨论的内容够离经叛道,你一定有自己的看法,请你说说自己的评论。
我的想法是,这两天的内容的确蛮颠覆三观的,一直以为禁止器官买卖,禁止吸毒贩毒,这都是天经地义,法理也应该誓死捍卫的事,但薛老师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发现很多我们看着很离经叛道的事,也有另一面存在的合理性。尤其是毒品合法化这一点,原来根本就没有过的逆向思维,发现反一个思维方式,也是一种解题的好方法。禁毒成本高,如果毒品合法化了,这项成本几乎为零,为社会节约了大量成本,而且毒品合法化最大的反对者是贩毒者,这点也比较出乎意料,原来是想如果毒品合法化了,这些人就可以正大光明做生意,原来是正好相反,一旦合法化这些人的竞争力就急速下降,也就是寻租空间极度缩小。另外,吸毒不犯法类比自杀不犯法的角度也是超出原本认知。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