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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一条让企业害怕,让员工兴奋的法规

《劳动合同法》中,一条让企业害怕,让员工兴奋的法规

作者: 大地辽阔 | 来源:发表于2019-07-03 23:55 被阅读0次

你还在因为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工合同而发愁吗?认识到这一点,公司不敢把你开除。

《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任何一方不签劳动合同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该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企业劳动合同。从严格的角度来说,不管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意一方不签署企业劳动合同都必须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并且劳动合同应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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