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基金在完成初步尽调和项目立项之后,启动正式调查之前,一般都会和目标公司签订一份投资协议(框架协议)。
这份投资协议也叫投资备忘录、投资意向书,通常情况下除了保密条款和排他性条款外,其内容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但它包含了这次投融资的主要条款,这些条款都是后续谈判和合作的基础,其中有些条款成最终的投资协议条款,这些条款也会在做一些调整。
1 估值条款:列明目标公司的估值和估值假设。投前估值+投后估值。
2 估值调整条款:对赌协议,这个有出触发的条件,双方约定。
3 优先认购权条款:未来增发股票时,基金可以优先购买。
4 第一拒绝权条款:其他股东出售股权时,基金可以优先购买。
5 随售权条款:其他股东出售时,基金可以同价出售。
6 反摊薄条款:价格保护条款,后期融资降价,先前的按照降价后核算。
7 保护性条款:征求投资者同意的条款。
8 董事会席位条款:基金要求的席位,必须满足。
9 回售权条款:一定条件下,出售给大股东或者指定的股东。
10 拖售权条款:强制出售条款。
11 竞业禁止条款:对股东、高管的同业竞争禁止的条款
12 保密条款:双方对商业秘密保密的约定
13 排他性条款:不得与其他股权投资机构合作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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