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孝宗弘治十年,皇帝命令户部尚书刘大夏去办理边境地区的粮饷。
有人说:“北部边境上的粮草,一半归中贵人(皇帝所宠幸的宦官)子弟经管,您一向与他们不合,恐怕不免会因为刚直而惹祸。”刘大夏说:“处理事情应讲道理,不能只看势力,等到了那里之后再想办法吧。”
刘大夏到了边境后,就召集那里的父老们日夜进行研究,于是掌握了外理这件事情的要领。有一天,他在通衢大道上张贴布告说:“某粮仓缺少粮食若干石,每石官价若干,凡是境内外的官员、百姓、来商、只要愿意买粮的,粮食从十石以上、秣草从百捆以上,都准来卖,即便是中贵子弟也不禁止。”不到两个月,粮仓、草场都满了。过去这里规定出售粮食要在一百石以上、秣草一千捆以上才准办理,因此宦官子弟争相前来做买卖,他们转买边境地区百姓的粮草,陆续运到这里,来牟取暴利,可以取得五成利,自从刘大夏的这个办法实行后,有粮草的人家自己就可以直接前来出售,宦官子弟即使想收购粮食,也无处可得。这样一来,公家有了更多的粮食,百姓家里有了余财。
刘大夏的这个办法的确很好,然而如果他不召集边境上的父老日夜研究,又怎么能掌握呢?一个人能这样虚心地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实心实意想做好事,那么什么样的官职不能做好?什么样的事情不能办成?以前,唐代人把三公、宰相的坐席看成是“痴床”,意思是说只要一坐上这个位置,人就傲慢得像得了痴呆症。现在大官们处理公事时所坐的座位,都已成了痴床了。这样,百姓的利与害,又通过什么人才能让皇上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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