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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癌女孩全退还众筹20万元 这是怎么了?

患癌女孩全退还众筹20万元 这是怎么了?

作者: 大律君 | 来源:发表于2019-03-11 11:09 被阅读0次

3月4日下午,80后创业女孩李女士因为不幸患癌,她在轻松筹平台上发起了“20万元”的筹款项目,短短一天时间便完成了筹款。然而第二天,有网友就向众筹网站举报:李女士有自己的公司,且名下有房有车,质疑她“诈捐”。

面对网友的举报,李女士觉得自己很冤:自己的确名下有房有车,是一家初创期小公司的法人代表,但是父母身体不好,需长期服药,每个月退休金仅4000元。丈夫工作繁忙,如果丈夫来医院照顾她,家里将彻底失去稳定的经济收入。治病所需的治疗费用让他们家陷入绝境,希望好心人能够帮助她。

家庭并不富裕筹款迫不得已,自己是孝感人,大学毕业后留在武汉创业。为了让父母在武汉有个落脚的地方,前年在古田购买了一套房产,每月有6000元的还贷压力。家里的大部分积蓄已用于她的前期创业中。她在公司主要负责运营管理,虽然每月有1万元的收入,但其中6000元用于还贷,根本存不下钱。车也是5万元左右,主要作为公司谈业务使用的代步工具。

李女士坦言,被确诊为鼻咽癌后,医生告诉她,前期要做化疗,对说话会有影响,整个治疗加恢复期大概3年左右。虽然治愈率为85%,但公司正在起步发展阶段,大部分业务都是自己一个个去谈下来的,3年的治疗期,公司的业务怎么办?如果因为自己的病情,耽误公司的发展,无疑是雪上加霜。

被网友举报后,平台工作人员也与她进行了沟通,为了不给轻松筹带来负面影响,她决定将所有善款一一退回。

虽然李女士将钱退了回去,但还是收到了朋友同事8万元左右的善款。虽然结束了这个风波,李女士心中仍有疑惑:自己的情况难道不能发起轻松筹吗?为何被网友质疑成诈捐?

相信大家,在微信朋友圈和微博都有看过水滴筹,轻松筹等众筹看病的求助信息,然而大多数发布了,都有网友质疑,甚至越来越多人不愿意给“水滴筹”“轻松筹”捐款了。

难道是大家变得冷漠了吗?大律君觉得不是,小编相信有“恻隐之心”的人还是占大多数的,只不过这款帮助困难户的软件,却被一些无良的人利用了起来当作了赚钱的工具,在“水滴筹”骗取筹款“。甚至有些人滥用这些筹款平台,用途不当上。

2016年12月深圳罗一笑捐款事件,被知情人爆出“卖文”筹款的父亲家境优越,被指事件背后为营销,最后200万善款原路返回给网友;

2017年12月,“同一天出生的你”众筹项目火爆,鼓励网友向和自己同一天出生的贫困儿童1元,之后被发现该活动信息混乱;

2018年7月,“撞死4人,赔不起,请帮帮我。”因为一起车祸,四川省中江县小伙杨龙在“轻松筹”上发起了众筹,希望大家为他筹款,解决为死者垫付的丧葬费。众筹丧葬费是对社会慈善的误读。

......

大律君聊心声:竭尽所能后再求助 否则伤害善心

社会捐助是拿来救命的,募捐者在未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就向社会求助,是放弃自己责任担当的表现。募捐者应在自己真正竭尽所能,已经完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向社会募捐求助,否则会对善心对公益事业造成伤害。

捐助者在捐助前,应仔细调查募捐者,这样善心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体现价值,自己也不会受伤。

大律君讲法律:捐助者认为受骗可取消赠与

2016年9月1日慈善法正式实施,对通过互联网募捐有相关规定,也展示了我国慈善事业的活力与特点。慈善法中明确指出,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还指出,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但民政部此前召开的相关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已明确解读,慈善法不适用于个人求助求捐。

当然,捐助者如果认为自己受欺骗,依据合同法规定,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要求受助者退款。不过捐助者需证明自己的捐款款项及提供被利用欺骗的相应证据。

如果一次次消费大众的爱心,磨灭人们的信任,那么当真正有人需要帮助的时候,大家的热情度可能已经被消耗光了。当然大律君觉得,不可否认这些众筹平台还是帮助了很多贫困重病的人,我们不应该因为特别的例子而选择漠视它们的作用!

小调查:面对没有竭尽所能便向社会求助的人,你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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