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无法忍受平静安稳的生活,所以我主动去找迪安,我们再次上路,开始“我”的第三次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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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在路上的时间越来越长,最初旅行的那种快乐也在逐渐消退。
“我“对旅行的形容词由“最快乐”转变成了“愚蠢” “无聊”,就是这种反复厌倦,反复出发,让“我”开始怀疑怀疑旅行的意义。
当“我”驾车同人们告别,望着他们在平原上逐渐朝后退去,成为远方的小黑点时,“围绕在我们周围的世界,实在是太大了,而且是别离。但是,我们向前探身,准备迎接天际的下一次冒险。”
这时,“我”心中的困惑出现了。这世界太大了,人这么渺小,我们所做的这些事儿到底有意义吗?为什么我们会反复地干同一件事儿,依然找不到结果?
这些思考很重要,在思考之后,“我们”没有答案,就是继续上路。
“我”和迪安最终三次横穿美国,第四次到达墨西哥。
在墨西哥,“我”得了痢疾,发高烧,迪安抛下了“我”,让“我”一个人在那儿烧了十二个小时。他非要回去不可。“我”有所好转后,觉得迪安是个混蛋,不过那个时候我不得不理解他的生活无可救药的复杂性,他也不得不抛下病中的我去应对他的两个妻子和烦恼。
“我”和迪安的最后一趟旅程,就以迪安的抛弃而告终。
“我”最后一次见到迪安,那是相当奇特而且悲哀的一次会面。此时的迪安,结过三次婚,离了两次,他终于安顿下来,不再是年轻时那个说走就走的浑身散发着能量的年轻人了。
为了来纽约见“我”,迪安搭了五天五夜的火车,而“我”为了去市中心听一场音乐会,都无法让迪安搭一次顺风车。在音乐会上,从头到尾我根本没有兴趣,只想着迪安,揣摩着他是怎么回到列车上,在那片凄凉的土地上行驶三千英里。“我”不明白他除了看看我之外,究竟为什么要来。
“于是在美国太阳下了山,我坐在河边破旧的码头上,望着新泽西上空的长天,心里琢磨那片一直绵延到西海岸的广袤的原始土地,那条没完没了的路,一切怀有梦想的人们。我知道这时候的衣阿华州允许孩子哭喊的地方,一定有孩子在哭喊,我知道今夜可以看到许多星星,你知不知道大熊星座就是上帝?今夜金星一定低垂,在祝福大地的黑夜完全降临之前,把它的闪闪光点洒落在草原上,使所有的河流变得暗淡,笼罩了山峰,掩盖了海岸,除了衰老之外,谁都不知道谁的遭遇。”
这段话饱含感情,也许我们不知道他究竟在写什么,但会被这种美打动,也会被里面的情绪所触发。这个时候,“我”想起了迪安。
公路之旅是渴望自由的象征,《在路上》这本书写的是渴望。每一个人心中都会有渴望,如果它没有被实现,那就一定是渴的,这种渴无法压抑,它折磨你,让一个人不安,不被理解,和别人不一样。但同时,它也是一股强大的力量催着一个人去改变,去释放自己。
正如现在的很多年轻人,找不到生命的方向,似乎觉得前途一片光明,但是,就是没有出路。
年轻人的冲动,年轻人的梦想,年轻人身上不屈服的那个劲儿,应该朝哪里去?他们对眼下的生活有不满,对未来有迷茫,有些人选择了躺平;而有些人在苦苦挣扎,他们不愿意苟且,他们不想躺平,那怎么办呢?
就是上路,在路上。
“我”把公路之旅看作是自由,谁能够抵抗自由的诱惑呢?尤其在那么年轻的时刻,在路上其实也是掌控自己人生的表现。
“我”终于可以摆脱那些让我不舒服的东西,摆脱父母,摆脱长辈说的那些道理,“我”可以顺着自己的心愿随时出发,想去哪儿就去哪儿,想怎么活就怎么活。
一直在路上,但是远方有没有诗和自由呢?换个地方生活,就真的会与众不同吗?
看看作者是个什么样的人,作者“我”十九岁时,断定自己不需要念完大学,因为“我”有自己的思想,“我”要做冒险家和孤独的旅行人。
“我”跟周围的人格格不入,想要去流浪,想要撕一个口子冲出去,想要被看见、被承认。
“我”跟父母描绘自己的蓝图:“不管是二十一岁、三十岁、四十岁,还是更老,我都要用自己认为合适的风格和自己的语言,去描写我亲眼看见的东西,汇总成一部当代历史的记录,让后世看看,当今真实发生过的事和人们真实的想法。”
这段话很激动人心,“我”做到了。确实,后来他著名了,他的这本书影响很大,他成了很多年轻人心目中的偶像。
实际上,当年“我”的愿望实现的过程,很不顺利。
辍学之后,“我”加入过海军,做了水手,后来决定回家,要一心写作,逐渐认识了著名的诗人艾伦·金斯堡;还有卡萨迪,就是《在路上》书中最重要的迪安的原型。
和书中的迪安几乎完全一样,卡萨迪没有受过很高的教育,他的经历非常丰富。他的性格张扬,很有魅力。卡萨迪对文字惊人的敏感,他直言不讳,用词非常粗俗大胆,但是精准,他说一句什么话,总会让你印象深刻,就是汪洋恣肆,给了“我”非常大的启发。
《在路上》这本书,语言很有野性,是不太常规的用词,它不装作温情,也不故作文雅;有一种特别痛快的感觉。在长达7年的公路之旅中,“我”最终形成了自己的文风,形成了自己的个性,最后完成了这部当代历史记录。
“我”任凭一股气带着自己走,写得越快越好,写完以后不审查不修改,最大限度地呈现一个真实的自我。《在路上》这本书的写作过程就是一个传奇。
“我”打字非常快,而且那个时候的打字机是老式的,打完一页,需要重新去换一张纸,“我”很不耐烦,觉得文思受到了阻碍。
为了不要反复地放纸,在写作过程中可以尽可能地一气呵成,没有多余的事情干扰,“我”把12英尺长的纸粘在一起,左边留出空白,裁成能放进打字机里的尺寸,做成了一个连续不断的卷筒,就这样,二十多天的时间,一卷长达三十六米多的纸被用完了。
“我”把7年的公路之行,还有多年来在写作中那些频频闪现的小火花,一些探索、尝试、野心,都集中地爆发了出来,写成了《在路上》。
听完李蕾讲《在路上》这本书,我想到了在简书里的文友们,我们究竟来到简书里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各有不同,但相同的是“想使自己改变”,能够走进简书,也是走“在路上”的一个风景点。
所以不断地改变,永远走在路上,不躺平,不安逸,我们会永远年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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