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简友广场
新法|《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新法|《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作者: 曹娟cj | 来源:发表于2020-03-25 22:13 被阅读0次

3月25日闭幕的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批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该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来源于百度图片

秦岭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房地产开发;开山采石;新建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扩建经营性公墓;新建高尔夫球场;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违法进行开发建设活动,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对单位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秦岭范围内的古镇古村应当保持原有路网格局、街巷特色和名称。

秦岭范围内的旅游景区,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

规划建设农家乐、民宿应当依托原有村落、自有房屋条件,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农家乐、民宿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关审批手续。

禁止在核心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范围内开办农家乐、民宿,禁止占用耕地、林地、河道、公路用地及公路建设控制区开办农家乐、民宿。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新法|《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yodfuh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