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越过十字架活出自由美丽光彩的属灵生命?
最近一直思考的问题,总是纠结在信仰外在活出的部分和里面活着的部分。
有的时候又很难定义这两个部分,因为他们之间有时完全不同有时又是一体的。这源于对一个基督徒本身的定义。一个人信心的来源和怎么信,以及信的目标,信的对象,甚至有超乎与人的神的作为作为对人信心的回应都有着深切的影响。
有幸接触了一些新加尔文主义者,作为朋友跟他们探讨了一些信心、律法和基督徒行为等一些话题,也观察了他们手中所做的事和他们的一些言论,在他们对我的爱和关切中,我也很想了解他们信心的本质。
因为他们非常明确和有使命感的在为他们的信仰作见证。无论从神学的深度上,还是服侍的事工上,以及生活言行上都带有明显的新加尔文主义者的特征。
由于我丈夫是画家,我也在艺术圈里混了不少日子,接触了一大波艺术人,画家居多;绘画可以简单的说是对美或丑的形式表现,而且是外在的视觉性的表达。无论是对人或作品都是与外界的一种交流方式;一定有对这个世界和人的影响。
我原来以为新加尔文主义是一种理论,而新加尔文主义者是一群接受这一理论的人,但在这些理想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身上我发现了新加尔文主义者的本质,有一些人都没听说过什么新加尔文主义,甚至对加尔文主义也一知半解;但他们的信念和目标真的同出一辙。以基督徒的身份活出经过自己诠释过的基督信仰。
这样看来就要说明一下新加尔文主义的解经和经典加尔文主义解经的区别了!
先举个例子吧,一个人的心里想发财,想象奸淫,这种偷窃不违法也似乎不违背道德,因为这些心里行为与他人没有直接关系。但不能否认这个人是活在罪中的人,这个人是完全得罪神的大罪人,若没有基督的宝血他定是死在罪中的。我想说,一个人想象着主耶稣的所是所为,信他所想象所诠释的,但并没有和主有交往的关系,这种信仰导致的一个人在理想中行事为人。就人的本性而言,他仍是一个得罪神的大罪人。他的生命不在基督宝血有效的遮盖中,因此,就行为而言,此人按自身所理解与诠释的信仰,是可以活出与其思想相似的生活的。雷锋叔叔。问题的核心在于对罪的忽略。主是天天背负我们重担的!我们每天都要与罪恶争战,与自我与世界甚至与魔鬼争战,因此我们每天都需要祷告,警醒。恨恶自己生命的必得着生命。那些在基督里的就不定罪了,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里释放了我们,使我们脱离罪和死的律了。在基督里明显是一种关系,而非是想象的。人可以想象基督的爱和自己罪已得赦免,却不能因此得到爱与赦免,因为没有实际的对罪的恨恶,就不会有在基督里罪得赦免的实在感,和因为得罪神而有的羞耻与惧怕,因此也不会渴望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出的宝血和他的权能,以致在实际的生活中不屑于基督并他钉十字架。因此,他实际上没有信主,因为人实际是没有办法脱离或越过基督和他的十字架而有力量和美好见证的生活的,认识上帝也没有可能性。因为上帝从来没有用人期望的方式救赎人,有此种思念的人不过是自欺罢了。
回到圣经,新加尔文主义是站不住脚的。也就是说,属天的信仰永不能从属地的生命里活出来。
没有主,人怎么活呢?不祷告能活下去吗?
2018、2、25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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